广东省紫金县烟草专卖局协助调查公告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2026年4月15日,我局在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紫城镇新安居委会城南新区安置区第一栋的顺丰速运快递站店内查获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烟草专卖品、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并依法予以先行登记处理。
为调查涉嫌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烟草专卖品、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一案,请你(单位)于发布公告七个工作日内前到我局(地址:广东省紫金县东风路135号)配合调查,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涉案进口货物、物品的合法来源证明(如:合法有效的进口手续,境内的进货发票或者依法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进口货物、物品来源合法的材料)
注意事项:
1.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2.如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接受调查的,可以申请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3.协助调查公告期(七个工作日)满,无法查清当事人的,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发布认领公告。
联系人: 彭龙元
联系电话: 0762-7831110
广东省紫金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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