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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1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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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1、九和镇九和村村民赖泉英2、九和镇九和村村民陈静云因违反“一户一宅”管理规定,本机关于 2026年3月31日作出撤销决定,上述两位村民已主动交回《建设用地批准书》(紫金县[2018]字第39紫金县[2018]字第91号)。现依法对该批准书予以注销,批准文件自始无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该证书从事相关活动,否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紫金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