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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叶奎英家属)

发布时间:2025-09-30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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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奎英家属钟子娇(身份证号码44252219******1225):

  我局于2025年9月23日依法向你作出《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紫社保催字〔2025〕008号),要求你限期将多领取的养老待遇共计3625.00元退回至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账户。因我局多次与你沟通未果,且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紫社保催字〔2025〕008号)。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家属叶奎英(身份证号码44252219******1222)从2012年7月起由我局按月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经调查参保人于2014年7月14日死亡,存在死亡后多领取养老待遇情况,因家属未及时上报死亡情况导致其从2014年8月起至2017年6月仍存在违规领取城乡养老待遇共计3625.00元。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参保人不符合从2014年8月起至2017年6月待遇领取的条件。我局于2025年2月27日对你作出《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紫社保追字〔2025〕7号),已于2025年3月4日向你网上公告送达,要求你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将多领的社会保险待遇人民币3625.00元退回我局指定账户,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依法向你催告,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户名: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100877821700010001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兴源路支行

  银行行号:403598000022

  附言:退回苏区镇叶奎英多领养老金

  联系电话:  0762-7235527  

  单位地址: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秋香江路77号(河源市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