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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代履行决定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4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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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东日特钢有限公司:

       我局已通过留置送达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代履行决定书》,但因你公司无法送达,至今未能有效送达《代履行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代履行决定书》(详见附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代履行决定书.pdf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紫金分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