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公告
紫金县东日特钢有限公司:
我局已通过留置送达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河环紫〔2025〕5号),但因你公司无法送达,至今未能有效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河环紫〔2025〕5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河环紫〔2025〕5号)(详见附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紫金分局
2025年7月3日
(联系方式:0762-7812969 环境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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