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送达公告
我局于2024年7月15日依法向刘茂华、谢志勇作出了《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现再次通知,请你们退回不应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请你们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4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待遇退回到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指定账户(详情见附件)。
如对通知的事项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若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方式:待遇核发股,0762-7832029
联系地址:紫金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局待遇核发股
附件:1.谢志勇退款通知书.pdf
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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