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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紫金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紫金县苏区镇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首期))批后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9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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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源市紫金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1600202310;项目名称:紫金县苏区镇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首期))于2023年3月7日经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广东省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审批表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紫金县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内容

  1.预留规模使用原因

  为了指导苏区镇文化旅游产业的开发,推动区域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发展,带动当地经济社会进步,加强对镇内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将苏区镇打造成为中国著名的文化旅游胜地和文化产业基地。拟在紫金县苏区镇炮子村建设紫金县苏区镇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首期)。本次使用预留规模是为了满足紫金县苏区镇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首期)的用地需求,紫金县苏区镇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首期)为民生项目,使用预下达规模保障项目建设用地空间,符合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文中关于规范预留规模使用要求。预留规模落实后,将有助于加快推进苏区镇文化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动区域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发展,将苏区镇打造成为中国著名的文化旅游胜地和文化产业基地,带动当地经济社会进步。

  2. 预留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1405公顷,共有4个落实地块,位于苏区镇炮子村。

  3. 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1)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涉及占用现状耕地1.0428公顷,项目进行用地报批前完成耕地占补平衡,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因此,不会对耕地保有量指标产生影响。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预留规模使用后,紫金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布局保持不变。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规模的来源是预下达规模,落实面积为7.1405公顷。预留规模使用后,苏区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使用后合计数”-“使用前合计数”≤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条件,规划期末,建设用地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7.140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有局部调整。

  4. 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5. 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3年3月7日

  三、公告方式

  在紫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在苏区镇人民政府及所涉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河源市紫金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紫金县苏区镇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首期))

  2.紫金县苏区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3.紫金县苏区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紫金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8日

  附件1.pdf

  附件2.jpg

  附件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