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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紫金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紫金县水墩镇矿泉水产业项目一期)的批后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3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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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源市紫金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1600202308;项目名称:紫金县水墩镇矿泉水产业项目一期)于2023年2月22日经紫金县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广东省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紫金县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内容

  1.预留规模使用原因

  为推动紫金县水产业发展,厚植产业优势,为紫金县实现又稳又好、加快发展凝聚新力量、注入新动力、装上新引擎。我县拟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广东省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相关规定,拟通过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紫金县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2.预留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6667公顷,共有1个落实地块,位于紫金县水墩镇陂湖村。

  3.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1)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现状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本次预留规模落实不会对紫金县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产生影响。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预留规模使用后,紫金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布局保持不变。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规模的来源是预下达规模,且在水墩镇内对城乡建设用地进行的调整。落实面积为4.6667公顷。预留规模使用后,紫金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使用后合计数”-“使用前合计数”≤“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条件,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有局部调整。

  4.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5.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紫金县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3年2月22日

  三、公告方式

  在紫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在水墩镇人民政府及所涉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河源市紫金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

  2.紫金县水墩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3.紫金县水墩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紫金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pdf

  附件2.pdf

  附件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