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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紫金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5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0-10 来源: 紫金县民政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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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民函〔2018〕31号

尊敬的谢伟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申请建立公墓需向主管部门提供:资金来源和投资计划书;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基本状况;环保部门环评意见;城乡建设、林业、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土地、林权证明;建设公益性墓地规划平面图;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决议;镇人民政府的批示文件;申请报告等材料。目前,我局已批准建设公益性生态公墓12座,公益性骨灰树葬区3座。由于群众“入土为安”传统的殡葬思想根深蒂固,受传统观念和封建思想束缚,都不愿意去公墓山埋葬骨灰。同时我县是山区贫困县,财政财力薄弱,投入公益性墓地建设资金甚微,往往投入第一期资金后,就无力投入第二期资金,造成我县批准建设的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树葬区)建设滞后,甚至造成大部分公益性公墓荒废。申请建立公益性公墓在向上级申请林业、国土用地时受用地指标数限制是重要原因;申报林业、国土用地时需缴交一笔庞大的审批规费,也是造成我县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的原因之一。我县主导建设的紫城工业园、河惠莞高速、S242省道南移等项目工程,涉及迁移大量坟墓。由于紫城镇太平公墓和南岗村秋江公墓墓穴位容量已饱和,导致我县公墓山难以满足群众需求,政府工程涉及大量迁移坟墓(骨灰、骨骸)无地安置。为解决群众去世后骨灰出路问题,紫城镇政府决定兴建一座公益性公墓,选址在紫城镇蓝坑村狮石村民小组茅姑坑与石头坑交界处,占地面积600亩,目前进行林业用地报批手续。同时,我局正在向省民政厅申请特批一个经营性墓地指标。

特此答复。

 

 紫金县民政局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