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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紫金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3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1-30 来源: 紫金县民政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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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民函〔2018〕30号

尊敬的刘昌铭委员:

您提出《关于切实整治县城周边山地地坟泛滥成灾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十分重视提案办理工作,专门成立了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一是加强领导责任。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办理工作负总责,对提案从办理措施、落实效果到文字答复总把关;分管领导及业务股室具体办理,从而在领导机制上保证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专题研究周密部署。6月5日由分管民政工作副县长召集有关单位召开了专项办理工作会议,研究提案要点,征集相关单位意见。三是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细化办理职责,明确提案办理业务股室,协办单位部门职责。遵循“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6月7日我局主动邀请提案政协委员来单位以座谈方式进行协商交流,对办理要求倾听意见,接受委员代表咨询,并就委员代表提出的问题一一作出解答。

导致我县县城周边泛滥成灾的局面主要因素有:一是我县系客属山区,传统的丧葬习俗根深蒂固,入土为安的思想难于革除,移风易俗推进不明显。二是2013年国务院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取消了民政部门的强制执法权,致使殡葬管理可执行法律及执法部门不清晰,造成殡葬管理民政部门“空有法规,无法执法”的局面。三是由我县主导建设的紫城工业园、河惠莞高速、S242省道南移等项目工程,涉及迁移大量坟墓。由于我县现有紫城镇“太平”和南岗村“秋江”公益性公墓墓穴位容量已饱和,导致我县公墓山难以满足群众需求,政府工程涉及大量迁移坟墓(骨灰、骨骸)无地安置。

为有效解决群众占地毁林乱建坟墓,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城市对外形象,打造城乡宜居环境,创建文明紫金。一是我局报请县政府出台了《紫金县违规建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县政府于11月12-13日组织由民政、林业、国土、住建、公安、紫城镇政府等单位成立县城周边违规建坟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对县城周边开展首次联合执法行动,对县城周边违规建设的坟墓进行逐一清理整治。行动中共出动警力50多人/次、行政执法人员50多人/次、警车10多辆、救护车1辆、挖机3台。整治行动共拆除了省道242线新过境路旁可视范围内5处大、中、小型违建宗族墓地群(点)共15座墓地,均建设于2017年秋、夏季,大型的墓地群占地约80-90平方米,每座已建成墓穴位达60-70个;小型的墓地群占地约60-70平方米,每座已建成墓穴有30-40个。同时还拆除了紫城镇蓝坑村的新建阴城1座、佑文中学项目用地周边的新建地坟1座,鹧鸪村的新建地坟1座,林田村青河径的新建地坟1座。二是按原计划继续实施《紫金县违规建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将在12月中旬再次组织第二次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要求各镇相应开展违规建坟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县铺开,实现移风易俗、绿色殡葬的以点带面效果。三是县政府同时成立了由县长为组长,分管民政、公安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且抽调专项整治成员单位人员组成专业执法队,具体负责日常巡查及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四是我局积极通过媒体、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为整治行动营造舆论氛围。

为解决群众去世后骨灰出路问题,紫城镇政府决定兴建一座公益性公墓,选址在紫城镇蓝坑村狮石村民小组茅姑坑与石头坑交界处,占地面积600亩,目前进行林业用地报批手续。同时,我局正在向省民政厅申请特批一个经营性墓地指标。

特此答复。

 

 

紫金县民政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