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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紫金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8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7-12 来源: 紫金县民政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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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民函〔2018〕33号




尊敬的谢强代表:

您提出关于《整治县城坟茔建设美丽县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由于我县传统丧葬习俗根深蒂固,在县城城区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场所乱搭灵棚大肆操办丧事,影响城市居民生产生活,影响市容市貌的恶劣现象普遍存在。由于目前市民操办丧事行为涉及人文风俗,打击操办丧事的法律法规仍处于空白。为革除传统丧葬陋习,倡导文明办丧事,维护市容环境。我局拟草了《紫金县县城丧事活动管理办法》,待提交法制局审议后,由县政府批准实施。

二、我县主导建设的紫城工业园、河惠莞高速、S242省道南移等项目工程,涉及迁移大量坟墓。目前,由于紫城镇太平公墓和南岗村秋江公墓墓穴位容量已饱和,导致我县公墓山难以满足群众需求,政府工程涉及大量迁移坟墓(骨灰、骨骸)无地安置。为解决群众去世后骨灰出路问题,紫城镇政府决定兴建一座公益性公墓,选址在紫城镇蓝坑村狮石村民小组茅姑坑与石头坑交界处,占地面积600亩,目前进行林业用地报批手续。同时,我局正在向省民政厅申请特批一个经营性墓地指标。为有效解决群众占地毁林乱建坟墓,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城市对外形象,打造城乡宜居环境,创建文明紫金。2012年国务院修改了《殡葬管理条例》,取消了民政部门的强制执法权,致使殡葬管理可执行法律及执法部门不清晰,造成殡葬管理民政部门“空有法规,无法执法”的局面。为此,我局拟草了《紫金县违规建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已报请县政府,待批准后实施整改。同时报请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分管民政、公安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且抽调专项整治成员单位人员组成专业执法队,具体负责日常巡查及专项整治执法工作。我局积极通过媒体、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及拟草《关于紫金县政府殡葬管理通告》,现已报县政府批准后印发和张贴,为整治行动营造舆论氛围。

特此答复。

紫金县民政局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