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进行中,为期百日,欢迎监督→

发布时间:2025-12-21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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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全县建筑垃圾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2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建筑垃圾,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二、本通告适用范围为全县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重点整治在河道、水库、城乡接合部、县域交界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和自然保护地以及公路沿线(包括路肩、边坡、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等区域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严禁“从城里往郊区乱倒、从城郊往农村乱倒、从地面往水体乱倒”以及跨区域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

  四、临街居民自建房、商铺门面等进行建设装修、装饰时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公共区域堆放物料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堆放物料、占道施工”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五、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相应处罚。

  六、在整治行动过程中,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呼吁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主动揭发、举报各类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举报监督电话:0762-7830123。

  特此通告。

紫金县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