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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我县贯彻实施《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6-02-06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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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月23日紫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紫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县贯彻实施〈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情况的报告》。经审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实施《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中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会议同意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此,请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对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认真研究,作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于2026年2月27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同时,要认真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将办理情况于4月30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将对此进行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