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金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9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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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县直和省、市驻紫金各单位:

  县委决定:

  张金波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黄荫雄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免去其县林业局党组书记职务;

  张绍平同志任白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免去其县科协主席职务;

  郑裕庭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

  李森燚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副书记,免去其县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马子成同志任县人社局党组书记;

  彭少平同志任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县农业系统党委书记职务;

  黄穗青同志任县卫计局党组书记;

  张泽良同志任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张景云同志任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

  彭绍强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马雄驹同志任县政协党组成员;

  曾观强同志任县政协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人防办主任职务;

  傅作荣同志任县政协党组成员,免去其县旅游局局长职务;

  彭仕轩同志任县机关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免去其县经商信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陈新龙同志任县委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许冠兴同志任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

  叶战祥同志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台台长,免去其县委办副主任职务;

  黄甘粦同志任县侨联主席;

  温新发同志任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正科级),免去其县委统战部副部长职务;

  黄远忠同志任县科协主席,免去其县三防办主任职务;

  邓雄峰同志任县档案局(馆)局(馆)长,免去其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职务;

  曾泽良同志任县农机局局长;

  林必钳同志任县三防办主任,免去其县水务局总工程师职务;

  林宇青同志任县人防办主任;

  黄爱城同志任县委办副主任,免去其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魏新福同志任团县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梁晋疆同志任县防火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姚博桓同志任县政府金融局副局长(试用期满予以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5年11月起计算);

  戴镜文同志任九和镇政府主任科员;

  免去赖伟军同志的白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

  免去邓胜华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免去刘英好同志的县妇联副主席职务;

  免去黄紫开同志的县侨联主席职务;

  免去陈春林同志的县委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免去温伟忠同志的县机关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钟占宁同志的县农机局局长职务;

  免去郭水新同志的县档案局(馆)局(馆)长职务;

  免去李国强同志的县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张远明同志的县经商信局党组书记职务(保留正科级);

  免去姚卓桓同志的县经贸系统党委书记、县经商信局党组成员职务(保留正科级);

  免去黄远庭同志的县卫计局党组成员职务(保留正科级);

  免去朱远泉、许锦先同志的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朱晋云同志的县广播电视台工委会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张斌松同志的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职务;

  免去蓝静兰同志的县公安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刘福奎同志的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黄柏贤同志的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杜锦辉、钟占均、林建基、张伟中同志的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免去龚平同志的县市场监管局城南监管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黄爱明同志的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刘平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叶振球同志的县水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李良灵同志的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张远康同志的县粮食局正科级干部职务;

  免去罗永容同志的紫城镇政府正科级干部职务;

  免去廖尔旺同志的敬梓镇政府正科级干部职务;

  免去钟庆辉同志的龙窝镇政府副科级干部职务;

  免去王照雄同志的瓦溪镇政府正科级干部职务;

  免去周子云同志的九和镇政府正科级干部职务;

  免去张寿文同志的好义镇政府正科级干部职务;

  免去李远群同志的好义镇政府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杜福传、李怀先同志的上义镇政府正科级干部职务;

  免去刘瑞添同志的义容镇政府正科级干部职务;

  免去赖建云同志的柏埔镇政府正科级干部职务。

中共紫金县委组织部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