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通知
紫金县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规定,紫金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通过,免去肖纯浩的紫金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紫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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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规定,紫金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通过,免去肖纯浩的紫金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紫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