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贤润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9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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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属各办、局(公司):

    紫金县人民政府决定:

    宋贤润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紫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