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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9 来源: 紫金县教育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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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中心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三份文件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幼儿园(班)设备设施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办函〔2018〕58号)及《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取消小学附设学前班的通知》(河教基〔2014〕62号)等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地实现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规范我县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班,下同)办园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幼儿园审批和年检工作关

(一)严格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实行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登记、注册、年检、评估制度。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民办学前教育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依法审批。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学前教育机构。未取得办园许可擅自招生的学前教育机构,将协调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格遵照省、市、县关于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要求,重点围绕幼儿园安全防范、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办学情况及资金收支管理、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等方面内容逐一审查年检材料并实地检查。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将依法取消办学资质。

二、做好幼儿园公告公示制度

幼儿园应于显眼位置悬挂幼儿园等级标牌、收费标准公示栏、安全警示标识牌、营养食谱公示牌等;按照国家规定,明确小、中、大班标识以及功能室、办公用房、辅助用房、后勤服务用房等统一的门牌标识;各项规章制度要挂牌或上墙;配电室门口、消防设施、楼梯间等隐患部位要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通道、楼层过道的地面或墙面要设置紧急疏散标识。

三、严格控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幼儿园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办园规模,合理设置划分年龄并控制班额,其中,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混龄班不超过30人,小、中、大班人数最多不能超过规定班额5人。

(二)严格执行三年学制。幼儿园不得在幼儿大班结束后开办学前班或以其他名义开设超龄班。

(三)严格把控入园年龄。原则上幼儿园招收3至5周岁幼儿接受学前教育,6周岁接受小学一年级教育,因智力发展等因素影响无法按时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年龄可适当放宽。幼儿园大班结束后,达不到规定入小学年龄的儿童,继续在幼儿园接受教育。

(四)严格禁止违规招生。严禁将幼儿入园与小学招生入学挂钩;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面试、考试或测试;严禁违规招生宣传或欺骗性宣传;禁止任何幼儿园以许诺附加条件等形式,采用恶性竞争的方式违规招生。

(五)取缔各种名目的特色班。不得以课题、实验研究为名,开展各种违反法规、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发展特点的特长班和实验研究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分重点班、特色班、识字班、英语班等;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收费性的兴趣班、培训班;不得擅自接受社会机构在园内挂牌办班。

四、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一)各幼儿园要严格遵照文件要求进行收费。公办园按不同办园等级核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在物价部门报备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任何幼儿园抬高收费标准,同时严禁幼儿园通过低收费进行恶性竞争抢生源,危害幼儿身心健康。

(二)幼儿园应严格执行省、市、县相关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材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代收的伙食费,应专款专用,单独做账,按月结算,按月公布,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

(三)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要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四)幼儿园要设置固定的收费公示栏,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由幼儿园在园所正门醒目位置常年公示本园收费项目、标准和投诉电话等。严肃查处面向幼儿、幼儿家长的一切违规收费行为。

(五)民办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政府补奖资金和生均经费应按相关规定使用,每年依规向教育、民政及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取得省级示范园资质。幼儿园控制主体或品牌加盟主体变更,须经县教育部门审批,举办者变更须按规定办理核准登记手续,按法定程序履行资产交割。所属幼儿园出现安全、经营、管理、质量、财务、资产等方面问题时,举办者、实际控制人、负责幼儿园经营的管理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五、规范幼儿园课程设置及玩教具配备工作

(一)幼儿园教育教学要以教育部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依据,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设置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充分利用本地教育资源,开发园本教材,拓展幼儿园课程内容。严禁使用非正规渠道或劣质、盗版的保教用书或活动资源,严禁使用小学教材。

(二)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应达到规定要求,严格按照《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标准》配备配齐,各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合理布局空间、设施,为幼儿提供有利于激发学习探索、安全、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和玩教具,防止盲目攀比、不切实际。

(三)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幼儿教材、读物或教辅教材。不得借课题、实验研究名义违规要求家长购买教玩具、书籍、设备等。

六、规范幼儿园常规教学工作

(一)科学、合理安排一日生活。要按照教育部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原卫生部印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地域和气候变化特点,分季节确定幼儿园一日生活安排。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安排,按活动内容和要求规范操作。

(二)规范一日保教活动。幼儿园的一日活动要参照《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内容,要按照“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活动形式交替进行”的原则来安排,将幼儿的一日保教活动与教师工作职责相结合,要有精细明确的职责分工、规范的流程和操作要求。依据本园实际,自主调节一日活动的时间或顺序,实现保教一日活动规范化。要保证幼儿每日户外活动2小时(自主游戏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幼儿的午睡、运动和游戏时间。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开展室外运动时,可采用适宜的室内运动替代。教师与保育员要各尽其职,密切配合,促进幼儿在德、智、体、美等多方面和谐发展。

(三)合理安排每周活动。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实施教育部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生活经验和学习兴趣,灵活调整教育目标、内容,及时对课程方案的实施进行交流探讨,使方案更为科学,增强教育的实效性。教师要依据社会发展要求,根据幼儿的发展需要确定课程目标,注重保教内容的整体性、适宜性、时代性和丰富性,体现教育手段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四)科学制定每月计划。各幼儿园要根据《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结合幼儿实际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地编制每月保教计划。

(五)科学组织区角活动。要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多样化创设适宜的幼儿活动区域,不断丰富幼儿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加强幼儿教育活动组织引导,促进幼儿自主全面发展。

(六)坚决纠正幼儿园保教活动“小学化”倾向。幼儿园要端正办园指导思想,遵循教育规律,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都要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坚决禁止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严禁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组织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以及进行高强度的机械记忆方面的教育训练等行为。

(七)严禁组织幼儿参加与保育教育无关的各类商业性活动和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演出和训练等活动。

七、规范幼儿园保育行为工作

(一)严格幼儿饮食就寝管理。详细记录食品采购、验收和取用情况,科学制订膳食计划,保证食物品种多样化且合理搭配,落实食堂消毒制度和食品留样制度。幼儿必须按时就寝,确保睡眠时间,在幼儿园就寝时保育人员必须在场值班。

(二)做好幼儿常规护理工作。时刻保持室内外整洁卫生;保证幼儿按需饮水;幼儿因身体不适或其他原因出现眩晕、发烧、呕吐、大小便失禁等现象时,保育教师要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及时找医生或联系家长救助;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规范卫生保健。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规章和制度。加强校医和保健教师(人员)的配备和管理。严格落实晨检、午检和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建立健康检查、疾病预防、食品卫生、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等各项安全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对幼儿园室内外环境及幼儿用品按规定进行定期消毒,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整洁舒适的生活成长环境。

(四)规范共育管理。幼儿园要建立园所、家庭教育制度,明确共育管理目的、内容和要求,与家长之间建立教育伙伴关系,及时沟通、交流和探讨保育教育问题。用科学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走出幼儿园教学内容“小学化”“拔苗助长化”的误区,共同营造有益于幼儿身心健康的生活、学习、活动、探究空间,使其快乐、健康的成长。幼儿在园出现异常现象,幼儿园要及时联络幼儿家长,通告情况,征求幼儿家长应急处理意见。

八、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一)强化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师幼关系。各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明确师德底线,规范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幼儿的合法权益,尊重幼儿个体差异并关注特殊需要幼儿,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各幼儿园的园长、教职工要符合任职资格要求,学历达标,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要求配齐配足教职工,其中教师平均每班不少于2人,保育员不少于1人,幼儿与保健人员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50:1。各幼儿园要确保按每班“两教一保”配备师资,确保安保、卫生保健、厨卫人员到位。

(三)把好幼儿园园长、教师入口关,做到不培训不上岗,无资格不上岗,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及时调离。不断提升园长、教师的幼儿教师资格证持证率。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到幼儿园从教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相应岗位上岗证的保教人员,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或逐步解聘;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专业化程度。要大力推进党建在幼儿园工作,积极开展“五型”幼儿园创建工作,强化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加强师德教育、完善考评制度、加强监督考核、建立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将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从严处理。

(四)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在招募教师时,要充分考虑工作实际,对具备教师资格和相应职称的人员,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工资标准及奖励办法,支付薪酬待遇,并办理“五险一金”,根据学前教育特点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畅通职称评聘通道,提高高级职称比例。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幼儿园园长、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以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权益。

九、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一)规范配置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幼儿园“三防”建设达标、消防设备配备和安装达标、消毒设备数量充足、室内照明符合要求,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强化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并通过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方式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明确幼儿园各部门、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分工;落实门卫值守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幼儿园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

(三)规范校车安全管理。严禁使用未经许可的车辆提供幼儿入园、离园接送服务,严禁超载。确需使用校车的幼儿园必须和幼儿家长、校车服务提供方签订三方安全责任协议。

十、按规定取消或保留规范办好边远山区小学附设幼儿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办函〔2018〕58号)、《河源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河教基〔2018〕110号)、《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取消小学附设学前班的通知》(河教基〔2014〕62号)及《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一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河教基〔2014〕62号“2014年秋季起,各县县城所在地小学、各乡镇镇政府所在地小学全面取消学前班,已建有村级幼儿园的村委所在地小学取消学前班”的文件精神,2019年秋季,除保留边远山区(直径距离邻村配备了校车的幼儿园4公里以外;直径距离邻村未配备校车的幼儿园2公里以外)人口稀少的(3—6周岁幼儿不足90人的)未设立有村级园的小学附设幼儿班外,各小学应严格按照《关于取消小学附设学前班的通知》要求,取缔小学附设幼儿班。保留附设幼儿班的小学应每年7月底前向县教育局递交书面报告并办理备案手续。

(二)常住人口4000人以下的行政村办园可实行校园一体化,幼儿园可以附设于当地小学,但要做到场地、教学、管理、经费、人员相对独立,防止出现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也可由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

十一、强化责任落实工作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幼儿园应根据本园实际,研究提出规范办园工作的具体目标和要求。自觉纠正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教育过程,主动接受家长、社会及各方面的监督,形成依法办园、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落实到幼儿园工作的全过程。

(二)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规范办园督查和通报制度。县教育局每学年也将对幼儿园的规范办园开展专项检查。并通过定期抽查、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随机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工作的监管,同时,将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办园的督查结果和监管情况与年检、督导、考核、奖补、表彰等挂钩。

(三)加大查处力度。对幼儿园的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发现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省、市、县级示范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违反有关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取消其等级和称号;幼儿园违反有关规定的,不得申报省、市、县级示范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民办幼儿园违反规定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与年检结论挂钩。

各幼儿园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开展办园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各乡(镇)中心小学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指导并督促本辖区内的幼儿园依法办园、规范办学,同时组织对辖区内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坚决纠正违规办园行为,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教育局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县教育局将规范办园情况作为幼儿园年检、办园水平评估、评先评优、教职工考核、单位年度评价的重要指标。

十二、小学附设幼儿班配置应达到《小学附设幼儿班建设要求》(详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

十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小学附设幼儿班建设要求

      2.边远山区小学附设幼儿班(混龄班)备案表

紫金县教育局

2019年8月29日

附件1:小学附设幼儿班建设要求

一、小学附设幼儿班班舍建设要求

活动室50平方米以上,应配有儿童卫生间,有生均4平方米以上户外活动场地。混龄班幼儿人数35人为宜,不超过40人。

二、小学附设幼儿班基本设备设施

(一)按班级人数配备幼儿桌椅,幼儿桌椅的尺寸、重量等规格应与幼儿身高等机体发展相适应。

(二)区角及生活区设置:每个活动室配备8个以上玩具柜,设置角色游戏区、表演区、建构区、语言区、美工区、科学区,并配备水杯柜、水杯、饮水设备等生活区,保证一人一杯。

(三)电教化设备及幼儿书架:每个活动室应在2020年底前配备一台电教设备(多媒体投影仪或一体机);幼儿用书架1个以上。

(四)音乐类:钢琴或电子琴1台以上。鼓、锣、钹每种至少1件;木鱼、三角铁、沙锤、蛙呜筒、双响筒、碰铃、串铃、响板、铃鼓,每种不少于6件。

(五)体育运动器械:平衡木1个以上;体操垫2个以上;钻圈或拱形门直径0.5-0.6米2副以上;投掷靶或篮球架1个以上;拉力玩具2个以上;小皮球直径0.1-0.2米20个;篮球10个;沙包重100-150克20个;长绳2根;短绳20根。有条件的幼儿班应配置滚筒和钻筒各1个以上。体操器械如彩旗、彩圈、彩棒等每班40个。

(六)构造类玩教具

1.小型积木每班2套以上;接插构造玩具每班20个以上;穿编玩具,如串珠、穿线、绣花板等各5套以上。

2.美工类:每班配置小剪刀40把;彩色水笔、油画棒、蜡笔各40盒。

3.幼儿读物:绘本、图书,优先选择绘本,生均8册以上。

提倡幼儿班根据地域、物产、文化特色、幼儿兴趣、活动需要等自行设置各类活动区,灵活投放材料,涵盖幼儿身心和谐发展的各方面。一般每班活动区不少于4个。

附件2:边远山区小学附设幼儿班备案表.xlsx

文件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