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的规定,结合我局法定职责、监管权限、监管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经费保障等实际和全县生产经营单位的状况,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监察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及市的部署要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强化源头控制,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对近几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被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企业实现全覆盖检查;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和规模以上工贸行业的重点企业进行抽查督查,确保全年监管执法工作日不少于1757个工作日。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管执法工作日测算
1、本局机关行政执法编制人员18人,实际执法人员8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管总政法〔2017〕150号)规定,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计算,我局实行全员执法,统筹安排。其中:执法监察股3人、安全生产基础股2人、综合协调股1人,分管领导2人。
2、全年监管执法工作日测算共1757个工作日(见附件1)。
四、监管执法检查内容
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各股室应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检查内容。
五、监管执法任务及工作安排
全县共有列检企业166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6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零售网点109家,非煤矿山18家。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原则上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其他近三年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被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企业实现全覆盖检查;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分级执法检查;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全覆盖检查率达20%以上;配合省、市局、与县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生产安全问题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学习,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按照国家和省及市要求,全局执法检查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特别是要研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行业的规章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认真落实监管执法工作责任制,做到依法行政、严格监管、文明执法;要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切实解决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难题,真正做到服务群众、服务企业。
(二)细化工作方案,严格执行监管执法计划。各相关业务股室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并在全局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内容,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制定的计划开展工作。同时,树立严格监管和热情服务理念,既要提供优质服务加强业务指导,又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达到以儆效尤的警示作用。
(三)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完善监管执法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认真健全和完善监管执法机制,做到每项工作有计划、具体行政行为有依据,既要服务企业又要纠正其生产违法行为,真正建立起“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
附件:1.2020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3.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4.2020年计划检查企业名单表
5.2020年年度执法监察股计划检查企业名单表
紫金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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