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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30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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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单位〈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25〕6号)、《广东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及《河源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河教基〔2025〕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专委会”)组成人员及相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统筹谋划、指导推进本县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研究审议本县专门学校建设、教学、管理等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制定或修订县级层面的专门学校入学及结业评估工作机制等有关政策文件;督促检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先进经验。

  二、组成人员

  县专委会采用“双召集人”工作管理机制,具体组成如下:

  双  主  任:县委分管政法工作的负责人、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负责人

  常务副主任:县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负责人

  副  主  任:县政府协调教育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县教育局局长、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委      员:各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分管负责同志,以及本县专门学校主要负责同志。

  三、任务分工

  (一)县教育局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的办学方针、政策,根据我县具体需求推进本县专门学校规划建设。组织、协调、开展县专委会日常事务。推动县专门学校依法依规招生入学和结业离校等程序,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推进专门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保障和配套体系建设。

  (二)县委政法委

  加强对本县专门学校工作指导,将其作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推动政法机关落实职责,督促县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向本县专门学校派驻干警辅警开展矫治工作,协调县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政法机关向县专门学校派遣兼职法治副校长。

  (四)县公安局

  加强对本县专门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定期指导检查本县专门学校安全防范、学生送学及矫治管理等工作。与县司法局共同根据本县专门学校的申请,向其派驻民警或干部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管理等工作。依法查处本县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对符合专门学校入学规定的,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专门学校送学职责;加强对本县专门学校的安防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学校配齐安保人员,完善物防技防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选派民警兼职法治副校长或定期组织民警到专门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根据本县专门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的实际情况,视情在专门学校校内(或校外)设立警务室,协助学校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五)县民政局

  指导将本县专门学校中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学生纳入相关救助保障范围,通过多种形式发动保障开展专门教育所需要的社会工作者参与家校协调、学生关爱、生活指导等工作。

  (六)县司法局

  加强对本县专门学校工作指导。根据本县专门学校的申请,向其派驻民警或干部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管理等工作。指导推动县司法行政部门为本县专门学校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指导县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参与专门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效果评估等工作,为县专委会提供法律咨询。

  (七)县财政局

  统筹使用市级及以上转移支付和县级财力支持本县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指导推动县级财政部门协同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根据专门学校教学管理任务重、教育成本高的特点,完善专门学校办学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好专门学校教师工资待遇,在安排经费时,确保财政保障水平高于当地普通学校。

  (八)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加强对本县专门学校引进人才的政策支持,建立符合专门教育规律的教师工作评价体系。指导推动县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专门学校教师的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予以特殊性设定及倾斜,合力配齐建强专门学校师资队伍。

  (九)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对本县专门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积极配合做好专门学校学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切实保障学生在校的身心健康成长。

  (十)县法院

  加强对本县专门学校工作指导。积极向专门学校选派兼职法治副校长,定期到专门学校开展法治教育、预防犯罪和依法治校等工作。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加大因年龄原因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的力度,合理做好罪错未成年人的预防矫治工作。

  (十一)县检察院

  加强对本县专门学校工作指导。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责,积极向专门学校选派兼职法治副校长,定期到专门学校开展法治教育、预防犯罪和依法治校等工作。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加大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的力度,合力做好罪错未成年人的预防矫治工作。

  (十二)团县委

  指导推动本县专门学校设立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常态化开展团组织、少先队活动。用好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组织青年志愿者、心理咨询师等参与专门学校教育管理、心理健康服务等工作。

  (十三)县妇联

  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服务活动,提高专门学校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意识和家庭教育能力。

  (十四)县关工委

  做好对本县专门学校学生的社会关爱和帮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专门学校教育管理、心理援助等工作。加强与学生监护人联系,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十五)本县专门学校

  在县专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建立健全自身办学发展规划及组织开展好教学管理等工作。积极主动对接联系相关部门监管的心理和法律专家、律师及社工等,发动其资源力量助力专门教育事业发展。每年至少2次向县专委会办公室报告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向成员单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机制

  (一)县专委会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县教育局代章)。

  (二)县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股,负责承担日常事务和联络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共同兼任,副主任由县教育局、县委政法委分管负责同志共同兼任。县专委会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选派相关业务股室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日常联系协调等工作。

  (三)县专委会原则上每学期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也可以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或临时会议。由县专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研究推进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四)各成员单位每年初向县专委会办公室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如在推进工作过程中遇到重点难点问题和需协调事项,及时按程序提请县专委会研究解决。



  紫金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