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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区镇2019年村(居)级工作考核 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1 来源: 苏区镇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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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党支部、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苏区镇2019年村(居)级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组织落实。

 


中共苏区镇委

苏区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8日

苏区镇2019年村(居)级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镇村(居)干部的工作实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加强对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调动镇村(居)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今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依时完成,实现我镇2019年提出的工作目标,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年度考核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关于印发<紫金县2018年度镇级综合考评方案>的通知》为依据,深入贯彻干部工作以绩为准,全面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对象

各村(居)党支部、各村(居)委会。

三、考核方法及等次

(一)年终考核按考评的二十五项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评,年终将组织各分管领导、相关线办(中心)、站所负责人,认真对各村(居)工作完成实绩进行量化考评。根据考评结果,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确定评定等次。

(二)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等次条件。

总分170分(含)以上,并且没有出现取消评奖资格或降低等次情形的,可评为优秀等次。

2.良好等次条件。

总分170分以下150分(含)以上,并且没有出现取消评奖资格或降低等次情形的,可评为良好等次。

3.合格等次条件。

总分150分以下120分(含)以上,并且没有出现取消评奖

资格或降低等次情形的,可评为合格等次。

4.不合格等次条件。

总分120分以下或被取消评奖资格的,均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考评结果降低一个档次。

1.执行镇委、镇政府决策不力或未履行好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2.年度发生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受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干部受撤职以上处分或3名(含)以上干部受党纪处分的。

3.因工作主体责任不落实,年度发生涉及意识形态、生态、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事件并被县委、县政府或市直以上单位通报批评或问责的;因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辖区内3个以上村(居)“两委”干部被追责、问责,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考核内容(200分)

(一)党建工作(20分)

1.支部建设好。村(居)党支部班子在支部书记的带领下,团结协作,上下一心得2分,否则视情况相应得分;不团结,上下不一致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2.党务信息公开好。村(居)党务信息要按时按要求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好的得2分,未定期更新公开内容的视情况得分,没有公开的不得分。

3.党员队伍建设好。党员在村(居)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能围绕上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整个支部没有出现党员违反法律法规、刑事案件和计划生育法等,得2分;如有出现违法行为的,扣2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要求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落实得好的得2分,落实差的视情况得分。

4.“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好。各村(居)党支部能切实按照上级党委要求,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执行得好的(看台账,查记录)得4分,执行得差的按情况扣分,未执行的不得分。

5.党员远程教育开展好。能切实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好党员远程教育的得2分。开展不好的视工作完成情况得分,没有执行的不得分。

6.“驻联”工作开展好。能坚持每周四开展驻联活动,并完成好工作日志、问题台账、民情登记本等台账,按时完成好的得4分,台账不完善的扣4分。

7.“两学一做”开展好。在全镇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好的得2分,开展差的扣2分。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6分)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效,得6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够,班子成员违法违纪被纪委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每人次扣除2分;因工作作风问题被县委、县政府或县纪委公开批评或通报批评的,扣2分。

(三)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作(30分,居委会不参与此项考核)

依法依规成立村民理事会,建立健全制度,理事会能履行好职责,得4分,缺1项扣1分。按《关于印发苏区镇开展全域推进“三清三拆三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委〔2018〕28号)文件要求,全面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任务,并通过镇的验收,得14分;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分。全面推动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按镇的进度要求完成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任务的,得6分;无按镇的进度要求完成的,每个环节扣2分。全力推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镇的进度要求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得6分;无按镇的进度要求完成的每个环节扣2分。省定贫困村,按县下达完成任务情况得分。

(四)综治中心工作(24分)

按照《苏区镇平安创建暨综治中心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苏综委〔2018〕47号)的要求,各村(社区)要将综治中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规范和完善好各项工作台账。

1.社会治安稳定。在重大维稳安保节点期间,不能达到安保目标的扣1分;每发生1宗“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人员非法活动或非法宗教活动的扣1分;每发生1宗本村(社区)群众聚众扰乱公共或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的扣1分;涉黄、涉赌、涉毒发生被镇以上公安机关直接查获的扣1分。

2.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本项工作按镇扫黑除恶工作专班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评分,最多可扣4分。

3.禁毒日常工作。各村(社区)根据《苏区镇防范打击制毒违法犯罪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委〔2018〕21号)的要求,进行评分,最多可扣4分。

4.平安村(社区)建设。结合县乡村振兴战略《苏区镇平安村(社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评分,最多可扣4分。

5.法治村(社区)建设。结合县乡村振兴战略《苏区镇法治村(社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评分,最多可扣4分。

6.“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省、市、县、镇“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未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扣4分。

(五)精准扶贫工作(20分,居委会不参与此项考核)

各村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相对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 ,现行标准下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全部实现稳定脱贫。

对没有及时 采集贫困户数据录入系统的扣2分;没有及时完善贫困户一户一档台账资料的扣2分,驻村工作队按要求驻村开展工作,执行考勤制度,如没执行的扣2分,“三保障”没落实的扣2分,没有开展党建促扶贫的扣2分,没有长效帮扶产业的扣2分,没有落实村党支部书记遍访贫困户的扣2分,贫困人口新增和清退识别不准的扣2分,受到上级部门检查、督查、巡察通报的扣4分。

(六)村级经济(10分)

村(居)级经济指的是村(居)干部在发展村级经济中所做的工作及起到的作用,主要指:

1.能按照村帐镇记的要求依时到财政所会计代理中心结帐的得6分。

2.协税工作。能积极协助镇政府和税务部门的有关人员完成征收相关税收的,得2分;不予合作的不得分。税收包括矿产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含砖厂)等税收。

3.村(居)务公开工作要规范、彻底、依时,公开工作不规范、不彻底、群众不满意的村(居),超过一个月扣1分,二个月以上不得分。(2分)

(七)社会保障工作(12分)

各村(居)按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任务进行考核(各6分)。百分百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任务的村(居),不扣分;每少一个百分点的村(居),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百分百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任务的村(居),不扣分;每少一个百分点的村(居),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八)住建工作(12分)

定期组织进行垃圾清理行动;定期巡查河道、村道两边、山边,房前屋后卫生情况,并及时清理垃圾,视清理效果得2-4分;保持适宜人居环境,无卫生死角、环境污染等问题得4分;被上级单位督查或媒体曝光一宗扣1分;能按照农房改造要求,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得4分,未能按时完成任务一宗扣1分。

(九)殡葬管理工作(6分)

按县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殡葬管理责任。村(居)书记、主任对本村(居)殡葬管理负总责。实行镇驻村(居)领导、镇干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村(居)民小组。具体做到“三包”:一包宣传教育;二包及时掌握殡葬管理信息;三包所负责的村民小组殡葬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

凡完成镇下达火化任务和未发生违规土葬及无新建坟的村(居),年终得满分。未完成火化任务的村(居)按比例得分。超额完成火化任务1例给该村(居)另加4分,并给予每例火化的工作经费。发现违规土葬1例倒扣该村(居)2分,对年终考核不达标的村(居)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年度综合考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十)计划生育工作(含平时考核办法)(6分)

根据制定的《苏区镇2019年人口计生管理层级动态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狠抓层级动态管理,主要领导每月与包片干部签订层级的动态管理责任书,并主持召开计划生育例会,对人口计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亲自协调,亲自研究解决,全力完成每月的各项工作任务。其中平时考核占80%,年底考核占20%。

(十一)国土工作(6分)

各村(居)应加强土地、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点巡查,切实保护好耕地、国家矿产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凡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和乱搭乱建现象应制止并拆除恢复原貌,同时上报镇国土所,未及时制止上报的一宗扣1分,二宗以上不得分;(2分)

2.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对本辖区内矿产资源进行管理,加强探、采矿区的巡查监管,做到每月向镇上报一次。凡发现非法采矿现象应及时制止并上报镇国土所,未及时制止上报一宗的扣1分,二宗以上不得分;(2分)

3.各村(居)应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巡查,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并及时上报镇国土所,不执行值班制度的,发现一次扣2分。(2分)

(十二)生态林业工作(6分,居委会不参与此项考核)

生态林业方面包括林政工作和森林防火两方面。对造林绿化合理,按上级要求能完成任务的,且没有出现私自伐木和发生森林火灾的得满分,每出现一次大绿化不合格的村,扣1分;每出现未经审批滥砍乱伐林木现象的村,扣1分;每发生一例火警的村扣2分。

(十三)农业工作(8分,居委会不参与此项考核)

各村应本着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不断壮大村级经济发展为目标,认真完成粮食复种面积任务,提高粮食产量,调整农业结构,做好沼气建设和新型农民培训等民生工程,努力建设新农村。

对没有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土地确权登记资料归档工作的扣2分;对农村“三资”管理等指标未完成的,扣2分;对没有完成农业科技推广的扣1分,对没有加强农村减负工作,向农民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的每起扣1分;对年内落实上级农业政策不到位,引起农民上访的,发生一次扣2分。

(十四)动物防疫监督工作(4分)

各村(居)对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加强对本辖区内高致病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监测和疫情处理,配合防疫站做好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工作,密度达到100%。积极配合上级防疫部门做好本村的宣传发动和服务工作,无出现重大动物疫病的得满分。每出现一次不配合防疫部门做好动物疫病免疫预防工作的扣1分,每出现一例疫情的扣1分。每发生一次疫情不及时上报,不及时按防疫站要求进行处置,导致疫情扩散的,扣2分。

(十五)人大工作(4分)

切实做好人大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18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决定》(粤发〔2016〕4号)精神,全力补齐我镇人大工作中的短板,密切与代表的沟通联系,确保人大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求各村(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级人大组织的调研、视察、评议等活动,自觉加强《选举法》、《组织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完成好的得4分。

(十六)政协工作(4分)

认真做好政协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镇联络工委工作,充分调动政协委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密切与政协委员沟通联系,同时要求各村(居)高度重视,配合镇联络工委开展视察、委员活动,社情民意信息收集,联系走访委员、楹联史料收集等工作,完成好的得4分。

(十七)公共服务站运转工作(4分)

公共服务站能正常运转,完善村(居)公共服务站功能,规范公共服务站行为,切实提高村(居)公共服务站的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每月按时完成业务量和台账的得4分。

(十八)征兵工作(6分)

抓好征兵工作,各村(居)应尽早计划开展工作,征兵期间,兵役登记,能完成下达任务的得1分。大力开展宣传工作,能主动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小册子等宣传方式营造浓厚征兵氛围的得1分;征兵报名登记人数,按下发的任务标准完成任务数的,得2分;上线体检人数和报名人数符合的得2分。

(十九)12345政府热线诉求办理工作(4分)

各村(居)在接到12345政府热线转来群众诉求时,应积极主动开展诉求内容真实性核查工作,并及时做好调解、处理工作,如诉求处理超过监察时效或群众对同一事件进行重复诉求的,不得分。

(二十)科技工作(2分,居委会不参与此项考核)

抓好科技培训。今年计划组织全镇科技培训四期,结合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基层做好有针对性科技帮扶,帮助贫困户脱贫。科技培训工作开展好的村得1分。

(二十一)其它工作(6分)

水利、安全、旅游、环保、社会事务、交通、宣传、教育、卫生、共青团、妇女、工会、关工委等工作按任务的完成情况得分,由各分管领导负责打分。

(二十二)招商引资工作(特殊奖励)

对能积极联系外出乡贤,引进外资企业到镇或紫城工业园投资,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分。

(二十三)居委会考核工作

居委会实行双列考核:以上考核居委会内容分值134分,剩余66分由分管村镇办领导组织村镇办按《2019年居委会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内容进行考核得分。

(二十四)开会考勤工作(扣分制)

开会迟到、早退1人次扣1分,缺席1人次扣2分,扣完为止,此项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考核,最多可扣10分。

(二十五)考评加分

根据人口状况加分。人口总数超过3000人以上的村,加4分。

五、考核数据以本年度的统计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