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水墩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1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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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5〕243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源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河府办函〔2025〕73号)、《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紫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紫府办函〔2025〕505号)要求,为加强对我镇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水墩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工作安排,按照镇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推进全镇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村(社区)落实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负责统计、农业农村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经济发展办、农业农村办、平安法治办、公共服务办、宣传办、党群服务中心、绿美生态和产业服务中心负责同志。

  三 、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经济发展办牵头负责普查全面工作;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遥感、土地测绘、农业土地地类等方面的事项,由经济发展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宣传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安全稳定的有关事项,由平安法治办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渔业和林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农业农村办、绿美生态和产业服务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方面的事项,由公共服务办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四、相关要求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强化数据核查、质量抽查、过程督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严格遵守数据发布和保密相关规定,确保普查数据安全。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精干人员,选聘合格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普查人员具备相应的素质能力。要合理核定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发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贴,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节省开支。要有效进行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水墩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水墩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6日



附件

水墩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黄晓光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曾凤娟  副镇长

  成    员:詹富鹏  经济发展办一级科员

                李林茂  经济发展办主任

                陈致进  农业农村办主任

                温煜文  平安法治办主任

                邓宇鑫  公共服务办主任

                游   希   宣传办负责人

                袁俊凯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邓建志  绿美生态和产业服务中心主任

  水墩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办公室主任由詹富鹏兼任,负责具体普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