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岭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办(中心),镇直各单位:
现将《南岭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岭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南岭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紫金县畜禽养殖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畜禽养殖排查整治成效,切实解决我镇畜禽养殖领域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筑牢秋香江流域生态屏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约两个月(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2月13日)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开展我镇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进一步规范配套全镇畜禽污染防治措施,打击非法养殖场,确保我镇河流水质达标。
二、工作目标
各村(社区)要在2025年已开展的畜禽养殖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逐户核查养殖品种、存栏规模、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及运行情况、粪污排放去向、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基本情况,重点聚焦禁养区复养反弹、粪污处理设施不配套或闲置、粪污直排漏排偷排、养殖废弃物随意堆放处置等突出问题开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各村(社区)要继续更新问题整改台账,明确问题类型、具体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限等。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镇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南岭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钟燕芳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黄定豪 镇党委副书记
黄超能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黎袖宁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周龙章 镇人大副主席
钟志强 副镇长
刘南荣 副镇长
成 员:张 东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钟木杨 绿美生态服务中心负责人
钟朝忠 绿美生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欧阳睿 农业农村办公室主任
贺 怡 农业农村办公室工作人员
林俊勇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朱思琪 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人
刘董成 规划建设和自然资源办公室负责人
各村(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黎袖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进度安排
(一)常态化排查阶段(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1月7日)
在2025年整治基础上,各村(社区)以片区为单位,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持续开展全覆盖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排查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源头减量、粪污资源化利用、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和排查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根据摸底结果确定基础名录。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6年1月8日至1月31日)
要以“整治一批、完善一批、拆除一批、处罚一批”为目标,对排查出的养殖污染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治措施,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标准和时限,并安排专人跟踪整改进度,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一是对于位于禁养区的养殖户应责令减退到年出栏量50头以内(其余折算成猪),且粪污等污染物均需资源化利用,不得设置排污口;二是对于处理设施不够完善且拒不整改的养殖户要采取综合手段予以惩戒;三是对于无处理设施且拒不整改或无整改条件或整改后仍严重污染的养殖场(户),依法依规责令限时清退或拆除;四是对于拒不整改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则根据问题情形移交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三)汇报总结阶段(2026年2月1日至2月11日)
各村(社区)要每周向我镇报送整治进展,对于限时清退或拆除的要实时报送整治进度。同时,要及时整理畜禽养殖场(户)整改前、中、后的照片等佐证材料,确保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在攻坚行动结束后,全面梳理辖区内整治工作情况系统总结工作成效及存在不足,形成详实的工作总结报告连同整治情况统计表于2026年2月11日前报送至我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五、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各村(社区):遵循畜禽养殖“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对本辖区畜禽养殖场(户)清理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一是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摸排整治,主要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配套及运行情况、废水废渣排放情况;二是检查禁养区养殖情况,关闭拆除退养的畜禽养殖场是否复养,禁养区内是否有新建畜禽养殖场行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散养户养殖规模、有无废水废弃物外排、设施是否配套;三是检查养殖场是否完善网上环保手续和配套相关设施;四是排查养殖场是否依山削坡养殖,是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五是对此次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跟踪到底,并于每月月底将排查整治情况上报农业农村办。
(二)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畜禽养殖业治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对畜禽养殖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责令限期整改,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报县生态环境部门,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关停。
(三)绿美生态服务中心:做好辖区畜禽养殖场违法占用林地的监管,对违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加大处罚打击力度,对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占用林地严格把关审批。严格审查动物防疫条件,控制发放《动物检疫证》,促进落实整改到位。组织水管员对河道加强排查是否养殖场直排污水。
(四)规划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做好畜禽养殖场用地的监管,对违法占用耕地的加大查处力度,坚决依法拆除,对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建设用地严格把关审批。
(五)供电所:对新建畜禽养殖场的用电报装严格把关,需报农业农村办和规划办、林业部门现场查看核实后,确认用地无问题和不存在削坡养殖安全隐患后,方可给予报装用电。
(六)驻村领导、干部:要督促指导和检查挂点联系村,组织村“两委”干部共同开展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行动,做好畜禽养殖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行动,不仅是规范我镇畜禽养殖行为、遏制养殖场污染不断加重的态势的重要手段,而且是确保饮水安全和保护水质的重要举措,更是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体现,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使保护生态环境、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观念深入人心,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也要深入细致做好养殖场主的思想教育工作,争取养殖场负责人的理解和支持。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整治养殖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做到既要分工又要通力合作;要正确把握国家法律法规,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执法工作效率;要突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圆满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
(四)落实责任、严厉问责。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养殖场的整治工作,对工作不配合、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责任人将按相关要求进行严厉问责。
附件:1.村(社区)畜禽养殖场(户)排查整治情况表
2.畜禽养殖场(户)检查情况表
附件1:
村(社区)畜禽养殖场(户)排查整治情况表
附件2:
畜禽养殖场(户)检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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