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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岭镇“森林防火加强月”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9 来源: 南岭镇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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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直和县驻南岭各单位:

现将《南岭镇“森林防火加强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南岭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9日

 

南岭镇“森林防火加强月”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全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由于受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农历八月是我镇民众市民集中上山扫墓祭祖的高峰期,进入林区人员剧增,火源防控难度明显加大,是我镇森林火灾高发期。为最大限度减少和控制农历八月的森林火灾,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县委、县政府从2015年开始将每年农历八月定为“森林防火加强月”。为进一步提高全镇森林防火防控能力,决定对《南岭镇“森林防火加强月”工作实施方案》作如下修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理念。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围绕全镇森林防火工作重点,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积极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农历八月森林火灾的发生,突出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责任追究和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处理,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为保护好南岭的绿色生态,加快南岭绿色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把“森林防火加强月”活动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作风攻坚 ·力促提效破局”主题年活动等结合起来,以更加昂扬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和更加有效的措施,持之以恒把森林防火这场持久战打下去、打出成绩,继续用好“组织、宣传、责任、保障”四大体系经验,建立完善覆盖全镇的森林防火信息体系,健全森林防火救灾和管理机制,实现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全覆盖。强化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宣传和队伍建设,依法有效控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实现扫墓祭祖零山火,确保森林防火形势安全稳定。

三、主要措施

(一)多方联动,严格落实防火责任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在责任,贵在行动,重在落实。全镇上下要切实做到各级领导一起抓、各个部门一起动、各种手段一起上,全力以赴打好森林防火这场持久战。

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我镇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森林防火主要责任人,对森林防火工作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率先垂范。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保安全、保稳定的大事来抓,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局面。

镇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全镇及有关部门在预防、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参与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通知》(紫纪发[2016]4号)要求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林业站负责做好全镇森林防火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镇森林防火指挥调度中心作用,利用森林防火视频监控探头,加强值班和监控巡查、火情跟踪监测、分析,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确保第一时间组织做好扑火力量调配和扑救工作。要密切配合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确保山火案件从重、从严、从快处理。

养护站负责及时清理公路两旁易燃物,杜绝因杂草杂物燃烧引发山火。

供电所负责做好林区电线的清障工作,防止电线与林木树枝摩擦发生山火。

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部门负责指导扶持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建设,保障扑火救灾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讯联络畅通,在高火险天气免费发送森林防火宣传信息。

水管所负责每天及时向社会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中、小学校负责深入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进校园“七个ー”即(上一堂宣讲《条例》知识主题班会课、出一期森林防火知识黑板报、写一篇以保护森林有关的主题作文、挂一条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标语、发一封宣传森林防火致家长公开信、办一场以森林防火为主题的知识竞赛、让师生家长关注一个“中国森林防火”微信公众号),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片村庄”的浓厚宣传氛围。

党政办负责《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森林防火有关政策及防护期、防火区通告等宣传工作,及时推送火险天气等级、林火预测预报和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内容。

农办负责加强对农户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全镇农村群众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减少因焚烧秸秆带来的森林火灾隐患,并督导各类农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文化站负责指导、检查、督促设在林区以山林为景点、景区的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对旅游团、导游和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森林防火意识,并协助做好野外火源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搞好公益性公墓(烈士陵园)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

派出所和安监站负责成立联合执法组,对燃放孔明灯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商铺进行依法查处。

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镇武装、消防救援等部门,及时组织支援扑山火工作。

公安森林分局龙窝派出所要严格按照“见灰就查、见烟就罚、见火就拘、够罪就抓”的原则,接到报警或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出警赶赴现场、及早侦破山火案件,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林农矛盾比较突出和基层组织比较薄弱的地方,要全力做好监管工作,有效防止人为故意纵火案的发生。同时,与南岭派出所成立专项联合执法组,重点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二)多措并举,精细化管控火源

加强火源管理是抓好森林防火的基础和关键。要把林区野外火源管理作为防火工作的首要关口,管住火、管住人、管住现场,做到防火于未燃。

一要落实重点措施。镇村干部的职责要进行再细化、再明确,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护林防火工作,严格按照三个“一律”(一律不得携带火种进山、一律不得携带可燃的祭祀品入林,一律不得在林区及其周边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在主要进山路口设卡拦截,确保火源不进山、野外不用火。

二要管住重点人群。各村(居)要采取人盯人的办法,严格落实“痴、呆、聋、哑、疯、傻”和无自控能力的老人、小孩的监护责任,严防这些特殊人群违规用火引发山火。

三要管好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农历八月特别是国庆、中秋期间,各村要在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实行挂牌管理,严格值守排查登记,确保所有山头有人管,所有地段有人防,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真正抓好源头管理,确保隐患排除彻底;同时,对墓葬集中,祭祀频繁的坟头、山头进行摸底汇总,造册登记,落实监管责任,安排专人监管上坟祭祀行为。

四要立体宣传教育。筑牢森林防火的第一道防线,大力倡导文明祭祀,教育各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森林防火特护期各项规定,提高主动防山火的意识,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宣传森林防火,继续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再下狠功夫。

五要规范应急处置。组织扑火队伍有计划地开展各项森林防火应急培训、实战演练、不断提升森林火灾扑救能力和自救能力。高火险天气时,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通告。一旦出现火险,严格按照分级处置原则,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到分工合作有力,资源调度及时,力量摆布合理。同时,在灭火过程中,要注重科学灭火,坚持以专业队伍为主,专群结合的方法,发挥镇专业扑火队伍和半专业扑火队伍的主力军作用,坚决杜绝乱兵上阵,坚决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六要从严执行纪律。在防火期内,各村和林业站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到不缺岗、不漏岗,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有效监控和处置火情。林业站和镇、村干部职工在“森林防火加强月”期间不休假(安排调休),将“人、财、物”三集中一边倒,全力以赴加强巡查和管理。全镇各村干部和村级护林员要时刻进入临战状态,实行挂牌、佩带袖套上岗制度,每人配备一个喇叭,宣传小红旗,带着扑火工具在各自辖区进行不间断、无死角防火巡查。同时,各村每天播放《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禁止的七种行为和相关案例。

七要从严督查问效。镇纪委要对各镇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情况开展全方位的督查,做到查岗、查人、查责,确保各村和各责任人在岗履职、尽职尽责。对因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而引发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保障

(一)夯实基础,强化组织领导

调整南岭镇“森林防火加强月”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李威同志任组长,镇长黄志宁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镇纪委书记钟旭朋同志、分管林业的人大副主席曾秀珍同志、林业站长钟清龙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钟清龙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处理相关日常工作。

(二)把握重点,强化队伍建设

各村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扑火力量,各村组建20人以上的半专业扑火队,强化安全扑火和自救方法培训,提高半专业扑火队的业务水平。镇成立80人以上的扑火队伍,以村级护林员为主成立森林防火的突击队,务必全天候保持饱满精神和待命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三)严格问责,强化责任追究

1、村辖区发生山火面积总数达10亩(不含)以下的,对该村分管同志进行谈话提醒。

2、村辖区发生山火面积总数达10亩(含)以上30亩(不含)以下的,对该村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对该村分管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3、村辖区发生山火面积总数达30亩(含)以上100亩(不含)以下的,对该村分管负责同志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对该村主要负责同志作出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4、村辖区发生山火面积总数达100亩(含)以上的500亩(不含)以下的,对该村分管负责同志作出停职处分,对该村主要负责同志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5、村辖区发生山火面积总数达500亩(含)以上的,对该村主要负责同志作出停职检查和党纪政务处分。

6、对镇、村、林业站其它工作人员和村级护林员的相关管理,根据《紫金县森林防火工作问责制》和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有关说明

1.森林防火加强月时间:每年农历八月。

2.山火面积以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核定为准。

3.辖区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起火点所在辖区受害森林面积的统计包括因该宗森林火灾燃烧至毗邻地区的全部受害面积;因毗邻地区发生森林火灾燃烧至本辖区的,统计本辖区受害面积。

4.森林公安机关侦破为故意放火、雷击火、电线短路及意外事故引发的森林火灾,不列入本实施方案范围(具体以县公安森林分局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