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塘镇2026年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障辖区自然资源整体稳定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坚决遏制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黄塘镇2026年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黄塘镇2026年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邹威威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姚世和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罗瑞祥 党委组织委员
利剑辉 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陈晓东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周碧嵩 人大副主席
黄静宇 副镇长
邬文迪 副镇长
温鑫流 综合执法队队长
成员单位:综合执法队、经济发展办、党政和人大办、应急管理办、农业农村办、派出所、市监所、绿美生态和产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合执法队,由温鑫流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统筹打击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坚决遏制提防新增违法行为。一是紧盯相关治理工程,避免部分企业打工程治理之名,行非法采矿之实。要坚决防范以生态修复、边坡治理、设施农用地整理、临时用地等为名的非法采矿行为。二是严厉打击持证矿山的非法开采行为,各村(社区)应积极协助镇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对诸如超界开采等行为予以查处、移送。三是强化矿产资源巡查,镇经济发展办、综合执法办应与各村(社区)常态化开展巡查,对历史稀土点、镇与镇交界处、设施农业周边地段应着重加大力度监测,对巡查发现或信访提及的疑似盗采稀土行为应迅速动员行动,完成现场管控封锁、调查取证及“三不留一毁闭”等措施,彻底打击整治,并将该点纳入常态化巡查清单重点监测。
(二)依法严厉查处,严肃追责问责
为严格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及《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建立稀土矿产资源执法监管问责制明确如下:
对非法开采稀土防控不力、巡查流于形式、查处整改不到位,导致辖区内稀土盗采频发、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村(社区),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生态修复的同时,必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村(社区)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巡查机制缺失或落实不到位。未建立稀土资源巡查机制、未健全村级巡查网络,或未按规定开展常态化巡查的,追究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相关包片干部、护林员、水管员的直接责任。
2.制止与报告不及时。对发现非法开采稀土苗头制止无效,未在当日向驻村领导、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书面或电话报告的,或对已发现的盗采行为超过一天未到场制止的,追究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相关包片干部、护林员、水管员的直接责任。
3.发现问题滞后或隐瞒不报。被卫片执法、上级交办、信访举报或专项督查发现存在非法开采稀土行为,而村(社区)巡查未发现、隐瞒不报或未采取初步制止措施的,追究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相关包片干部、护林员、水管员的直接责任。
4.失管失察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所有非法开采稀土行为应坚持“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因巡查未发现、制止不力或未及时报告,造成盗采点形成规模、增加“三不留一毁闭”难度、生态环境受损严重的,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组织落实窝点取缔、现场封堵、设备清理等工作,属地村(社区)予以配合,相关费用由各村(社区)公共经费列支。
同时,上述情形一律移送镇纪委监察部门,追究所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相关包片干部、护林员、水管员的纪律责任。
(三)加强法律宣传引导。镇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精神及指示,各村(社区)应配合综合执法办、经济发展办等部门继续加大保护矿产资源宣传力度,充分发挥驻村镇领导、干部、村干部、村小组干部、护林员熟悉当地民情及地理信息的优势,通过村委大喇叭、进村入户等方式,深入矿区、企业村组、农户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意识。同时,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实施监督、提供线索,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矿产资源保护,营造保护自然资源、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立行立改阶段(2026年3月至4月)
镇自然资源办、综合执法队(办)应汇总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本辖区内既存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对既存的案件逐一动员部署、逐一推进整改,切实做到“三不留一恢复一纳入”(即不留设备设施、不留厂房、不留人员,恢复自然生态环境,取缔后要纳入从严巡查监控范围),为下一步开展行动打好基础。
(二)行动开展和限期整改阶段(2026年3月至12月)
各村(社区)协助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疑似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重新摸排,对摸排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由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组织牵头开展整改。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原则,要从严从快查处非法盗采稀土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镇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非法盗采稀土点现场的生态修复、案件侦办等工作,切实做好“四不放过”(即案件没查清不放过、违法犯罪人员没到案不放过、失职渎职责任人员没有追究不放过、违法开采现场没彻底关停整治的不放过)。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7年1月)
各村(社区)应就专项行动开展期间情况做好汇总、整理和分析,形成工作简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抓落实,分解任务,压实责任,把专项行动抓实抓细抓到位。
(二)强化巡查监管。镇自然资源办、综合执法队(办)在行动期间应加强对各村(社区)的指导,对发现问题及时到场核实,对可能的非法采矿及盗采稀土行为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汇报。
(三)建立长效机制。协助县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日常联动机制,做到监管和执法查处“两手都要硬”,各村(社区)应主动探索如网格化等方式加大力度巡查,力争从源头上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村(社区)于每月7日17点前将《非法采矿、采砂、洗砂、制砂、堆砂场巡查情况月报表》(详见附件)报送至镇综合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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