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埔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柏埔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紫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紫府办函〔2025〕505号)等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我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确保普查任务高效落地、数据真实准确,根据国家及省、市、县关于农业普查工作的统一部署与要求,我镇决定成立柏埔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推进全镇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落实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黄泳才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廖琼源 党委副书记
钟海军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朱锦峰 经济发展办主任
邬文迪 农业农村办主任
杜木辉 绿美生态和产业服务中心主任
邹双慧 党建和组织人事办主任
赖婧婧 公共服务办主任
陈晓文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陈柳欢 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鄢汉雄 柏埔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江罗稳 柏埔派出所教导员
伍雯洁 柏埔司法所所长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由钟海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纳入镇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或职务调整的,由其接任同志自行接替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经济发展办牵头负责普查全面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经济发展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各村(社区)支部书记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渔业和林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农业农村办、绿美生态和产业服务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等方面的事项,由经济发展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方面的事项,由派出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土地类等方面的事项,由经济发展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司法系统的有关事项,由司法所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四、相关要求
领导小组要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强化数据核查、质量抽查、过程督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严格遵守数据发布和保密相关规定,确保普查数据安全。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精干人员,选聘合格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普查人员具备相应的素质能力。要合理利用普查经费,并及时发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贴,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节省开支。要有效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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