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比例返还黄某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受害人被骗资金的公告
近期,紫金县公安局在侦办多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及时止付、冻结了多笔多名受害人的被骗资金。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要求,最大限度挽回受害人损失,紫金县公安局按照“原路返还、按比例返还”的原则,拟将冻结资金中所属受害人部分返还给受害人黄某兰(女,56岁,广东省紫金县人)。具体返还情况如下:
一、开户人广西迪亚斯商贸有限公司,卡号为6158******1008的中国银行卡冻结10204元,拟将冻结资金中的10204元返还受害人黄某兰。
二、开户人柳州俩家溪商贸有限公司,卡号为8050******0002的广西北部湾银行卡冻结3932元,拟将冻结资金中的3932元返还受害人黄某兰。
现对以上涉案冻结资金返还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6月6日。公告期间,受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返还冻结资金有异议的,或有疑问、建议意见的,请与张警官联系(联系方式:0762-7822748)。
特此公告。
紫金县公安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