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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9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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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防止耕地“非农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紫金县自然资源局草拟了《关于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6月9日至6月15日。如有异议,请提出宝贵意见,并反馈至紫金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督股,联系人:黄树城,电话:0762-7811500;邮箱:gdzjzfjc@126.com。

  紫金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9日

关于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防止耕地“非农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铲草带土的行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对耕作层造成破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镇应及时组织村(居)开展排查整治。对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违法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的,承包方可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三、凡在我县种植草皮的单位(责任人)必须立即自查是否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立即停止草皮种植行为,限于2023年8月31日前整改到位,并恢复耕种。逾期不整改的,我县有关部门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实施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意见征集结果反馈地址:http://www.zijin.gov.cn/hd/jgfk/content/post_5543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