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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08-22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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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商贸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县商贸经济快速发展,现拟定了《关于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8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zjjx7189176@163.com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到:0762-7822905

  关于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县商贸业转型升级,推动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在商贸流通业中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促进我县商贸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委办〔2019〕63 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支持鼓励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府办〔202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发展对象及标准

  (一) 发展对象。在紫金县境内注册,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的商贸企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由个体户或限额以下企业转为限额以上的个体户或商贸企业,以及新注册并认定为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

  (二) 认定标准。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二、发展目标

  从 2022 年起,每年发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8 家以上,社会消费 品零售总额年度增长 6 %以上,商贸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鼓励发展方式

  (一) 鼓励商贸企业上限和发展壮大

  1.对首次上限的商贸企业及大个体户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的奖励。上限企业及大个体户下限后再上限的,不重复享受奖励。

  2.限上商贸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实际纳税额对比上年增幅 均达到 10% 以上的,给予奖励 1 万元。

  3.限上商贸企业财务管理健全,依法报送统计数据,统计报表 报送率、及时率、准确率以及台账基础性工作达到规范要求,年终 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奖励 0.36 万元。

  4.鼓励工业、农业企业创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对县内工业、 农业企业将营销、服务部门单独设立商贸法人企业,对认定为限上 商贸企业的,享受同等待遇。

  5.鼓励个体工商户通过多种形式组建限上企业,对创新商贸企 业组建形式,通过专业合作社、企业联盟、股份合作、连锁经营等 各种形式,将餐饮、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中的个体工商户合作组 建为限上企业的,享受同等待遇。

  (二) 税收优惠

  限上商贸企业的税收优惠,按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三) 政策扶持

  1.商贸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有关扶持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时, 限上商贸企业给予优先安排。

  2.限上商贸企业扩大经营,在用地需求、电力保障、环保审批、 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3.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和定点消费 范畴。

  4.对申请转型升级的个体户, 由县市场监管局协同县工商信局 设立 “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

  5.优先推荐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评比、 评选活动。

  四、申报程序及审定机构

  1.新增限上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由县工商信局组织新上限企 业申报奖励,申报材料经县统计局核实确认后 (上限认定以上级统 计部门批复为准) ,县工商信局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 由县财政局 核拨奖金。

  2.限上商贸企业发展增速达标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实际 纳税额对比上年增幅均达到 10% 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由县工商信 局组织企业申报奖励,经县统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紫金县税务局核 实确认后,县工商信局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由县财政局核拨奖金。

  3.商贸企业财务管理健全、依法报送统计数据达到优秀等次奖

  励。由县统计局组织企业申报奖励,报县政府审定后核拨奖金。

  五、奖励资金来源

  本意见涉及的商贸企业奖励资金,由县政府纳入本级财政年度 预算安排。

  六、保障措施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县工商信局、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 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供电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 (设在县工商信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 明确部门责任。按照 “限上企业抓增长,上限企业抓入 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原则,加强沟通、密切 配合,全力做好服务商贸企业的各项工作。

  本文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意见征集结果反馈地址:http://www.zijin.gov.cn/hd/jgfk/content/post_5235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