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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紫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的结果反馈

发布时间:2025-08-11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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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单位于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8日,通过紫金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关于征求《紫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在征集时间段共收到2条意见反馈,不采纳2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1

建议将森林高火险期提前至清明节后。

不采纳。理由:不符合《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每年十月一日之次年四月三十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提前进入或者延后结束森林特别防护期,并向社会公布。

2

建议将禁止“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行为删除。

不采纳。理由:《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的行为包括“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紫金县林业局

  2025年8月11日


本意见征集地址:http://www.zijin.gov.cn/hdjlpt/yjzj/answer/45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