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政府五公开专栏 > 结果公开

关于紫金县金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紫金县柏埔镇方湖村金台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7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39号,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704号)及《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导则》(TD/T1093-2024)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组织开展《紫金县金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紫金县柏埔镇方湖村金台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评审工作。评审专家组通过现场核查、资料审阅、集中质询与充分讨论,一致认为:该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技术路线清晰,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要求;方案明确了生态修复目标、工程布局、技术措施、时序安排与经费概算,可有效指导矿区地形地貌重塑、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及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能够满足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实际需求。专家组同意该方案通过评审。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6月5日)。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反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交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62-7837386。

  附件:1.紫金县金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紫金县柏埔镇方湖村金台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2.金台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

  紫金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7日

附件1:金台矿区生态修复方案.pdf


  附件2:金台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