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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坝镇人民政府挂扶村可开发贫困户帮扶激励机制奖励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09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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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镇脱贫攻坚贫困户脱贫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贫困户主体作用,减少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对贫困户收入造成的影响,增强贫困户信心和决心,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确保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镇委、镇政府决定对中坝镇人民政府挂扶的村(中心村、富坑村、贺光村、径口村、广福村,以下简称镇挂扶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可开发贫困户给予帮扶激励奖励,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实现镇挂扶村可开发贫困人口稳定增收,采取“你劳动我补贴”的方式,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多劳多得。

  二、总体原则

  始终坚持多劳多得、奖励激发的原则,通过发放适当补贴的方式,扶持镇挂扶村的可开发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及务工就业。引导并结合贫困户的生产意愿,按照贫困户脱贫项目的生产进度、生产量进行奖励补贴,做到“多生产多奖励补贴、少生产少奖励补贴”;对有劳动力并且已经在本地务工或外出务工的贫困户,根据劳务的实际情况进行额外补助,扶持我镇贫困人口扩大生产,提升劳动技能,确保有劳力贫困人口稳健脱贫不返贫。同时,通过奖补激励,以点带面,带动有“等靠要”思想的贫困户转变观念,树立起开拓进取,勤劳致富的信心。

  三、奖补范围和标准

  对贫困户产业就业等脱贫增收项目采取“劳动补贴”的措施激活贫困户的内生动力,具体如下:

  (一)“劳动补贴”原则

  1.信息公开,自愿参加。公布补贴政策、标准和范围等,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

  2.合法合规。所有参与奖补扶持的项目必须合法经营、合法取得收入,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环保要求。

  3.先干后补,以奖代补。坚持“先干后补”,对主动发展生产、自愿参与扶贫产业开发、积极外出就业的扶贫对象,经村委会、驻村帮扶工作队核实验收后,按标准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4.总额控制,分类补助。补助到户的资金按实际实施情况计算补贴,单户同类补贴不得超过年人均2000元,单户单项目已达到封顶线的项目,不再进行补助;单户多项目总补贴不得超过年人均2500元,项目相互之间不得调剂。

  (二)“劳动补贴”对象

  镇帮扶村建档立卡中有劳动能力(有意愿劳动)的贫困家庭。

  (三)“劳动补贴”标准

  1.产业类:完成种植(养殖)项目且农产品符合上市要求的,参照《中坝镇精准扶贫产业类奖补标准表》(附件5),以实际种植(养殖)面积(数量)给贫困户计算奖补。

  2.就业类:贫困户实现稳定转移性就业的,提供就业单位的收入证明(如在岗证明、工资收入流水等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要有具体到每月工资收入情况;针对打散工的贫困户可通过提供聘用者的在岗证明并且签名盖手印以及包片干部签名盖手印的方式等进行确认),经本人签名确认,按照年务工总收入的5%进行奖励,每户每年人均奖励不超过1500元;家庭人口超半数残疾或主要劳动力患大病仍积极参与劳动的,可按散工所得收入(月收入在1000元内)的30%进行奖补。

  3.其他类型:由镇扶贫办、驻村帮扶工作队、村“两委”干部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劳动收入,由镇扶贫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奖补标准。

  四、奖补资金

  奖补资金由中坝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五、申办流程

  (1)申请。由贫困户根据自身发展项目实际情况,填报《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1),向所在村、驻村帮扶工作队提出发展“劳动补贴”项目申请。2019年12月至本方案印发前已实施的项目,可按流程进行补充申报。

  (2)核实。村“两委”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对申请项目进行实地核实,经村委会、驻村帮扶工作队签字确认。

  (3)实施。帮扶责任人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收集项目采购、签收、规模等照片及相关佐证材料存档,包括驻村帮扶工作队或帮扶责任人在实施过程中跟踪监督的照片。镇级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申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验收。村级、驻村帮扶工作队组织人员根据项目周期,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验收,特别是种植面积、养殖数量,要深入田间地头,实地清点,进行拍照记录,详细了解清楚贫困户种养项目收益情况,确保面积、数量、收益数据、务工情况真实有效,镇级将组织验收核查小组进行抽查,验收结果要在镇、村公示10个工作日。

  (5)资金申请和发放。扶持项目经村委会、驻村帮扶工作队验收合格后,完善相关资料,根据核定的奖补资金额度,经所在村、镇扶贫办审核,经镇政府审批后,发放到相应的贫困户账户。

  以上相关台账资料报镇扶贫办存档一份。

  六、工作要求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确保奖补资金按规定发放到贫困户账户。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实施方案如与上级有关政策法规不相符的,以上级有关政策法规为准。各村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镇扶贫办反映,由镇扶贫办协调解决。此方案延续使用至2021年扶贫验收,后续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进行调整修改。

  非镇挂扶村可结合本村、挂扶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此方案实施。

 中坝镇委    中坝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