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紫金县困难大学生助学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7 来源: 紫金县乡村振兴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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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和省、市驻紫金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紫金县困难大学生助学贷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紫金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1年9月16日       

  紫金县困难大学生助学贷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创新工作举措,将教育帮扶和金融帮扶有效结合,圆困难家庭子女的大学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教育帮扶举措,发挥金融帮扶优势,整合对口帮扶资源,切实保障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二、工作目标

  开展困难大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费贴息贷款业务,保障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三、工作措施

  充分发挥金融帮扶的作用,与广东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对困难家庭在校大学生开展在校期间生活费贴息贷款业务。

  (一)贷款对象。具有本县(不含江东新区)户籍和本县(不含江东新区)高中学籍,被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录取的纳入易返贫易致贫监测对象的困难家庭学生;享受民政低保、孤儿等特殊保障政策的困难家庭学生;因突发事故、疾病、灾害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其他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包括当年新生和往年录取的在校学生。

  (二)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实际需求而定,每人每学年贷款额度不能超过10000元。

  (三)贷款期限。助学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为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加6年,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指从助学贷款发放至借款人毕业或终止学业的期间。学生可根据实际选择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

  (四)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五)贷款贴息。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一年内,贷款利息由县乡村振兴局筹集资金支付,学生毕业满一年后则不再享受贴息政策,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

   (六)担保方式。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父母(监护人或近亲属)需在借款合同签名作担保。在学生无法提供父母(监护人或近亲属)担保等特殊情况下,经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同意,可采取信用贷款方式办理。

  (七)贷款偿还。贷款本金由学生偿还,如果违约未按期还款,则纳入银行征信系统,相应后果由学生承担。

  (八)资金筹集。每年的贴息资金由乡村振兴局和深圳市对口帮扶紫金工作组负责筹集,各分担50%的资金,每年合计200万元。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的贴息资金由紫金县中山对口帮扶教育基金和紫金县惠农扶贫开发有限公司产业收益共同承担。

  (九)贷款审批。县乡村振兴局对申请者进行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推送给广东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助学贷款业务的办理由广东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负责。

  (十)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高中毕业证复印件、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新生)、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生)。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乡村振兴局、广东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派专人负责“助学贷款”申请者的资料审核、资格审查、贷款办理等业务,县教育局、县民政局配合县乡村振兴局做好申请者资格审查工作和宣传工作。

  (二)经费保障。在符合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相关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可以从乡村振兴财政专项资金中划拨部分资金用于“助学贷款”的贴息。

  (三)纪律保障。“助学贷款”项目接受县审计部门审计,确保申请对象准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紫金县乡村振兴局咨询电话:0762-7823762

  紫金县困难家庭的在校大学生助学贷款.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