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发布时间:2022-09-16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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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44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资[2019]21号)和河源市财政局 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县(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稳步推进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7月4日,由县财政局和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联合下发了《紫金县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决策部署,坚持明确责任、分类施策、稳妥推进的原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构建集中统一、分类监管、授权明确、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