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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金(龙华)全民健身广场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6-09-04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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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文件:《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金(龙华)全民健身广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6年8月28日,《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金(龙华)全民健身广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紫府办〔202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正式印发。为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了解掌握政策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紫金(龙华)全民健身广场是我县重要的公共文体设施,为了更好的展示紫金县文明形象,提升群众健身休闲的日常体验,制定出台《管理办法》,以健全广场管理制度体系。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三)《城市绿化条例》

  (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五)《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六)《紫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紫金县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紫府〔2025〕27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三章十二条,分为总则、管理与使用、附则,明确了广场适用范围、管理主体、使用规范、禁止行为、噪声管控、活动审批、责任处置及文件有效期等内容,主要解读以下几部分:

  (一)明确管理主体,厘清部门职责。《管理办法》规定,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是全民健身广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广场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县公安、财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管理,解决了执法主体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

  (二)规范广场使用行为。进入广场的单位和个人应爱护公物、注意公共卫生、遵守社会公德。《管理办法》明确了广场内禁止的11类行为,包括随地躺卧、乱扔废弃物、涂写刻画、损毁绿化、擅自设摊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噪声扰民、寻衅滋事、赌博等。同时规定各种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除老、幼、病、残者的代步轮椅车和抢险救灾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广场。

  (三)严格活动管理。利用广场举办活动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举办文物展览、美术展览、艺术培训等文化活动,依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向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承租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向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申请;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依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向县公安局提出申请。举办方须落实安全保卫措施,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范围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状。

  (四)强化噪声管控。广场内开展各类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限值。每日13时至15时、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在广场内开展使用乐器、音响器材和歌唱等产生噪声较大、干扰周边居民工作生活环境的活动(依法经批准开展的大型公益性活动除外)。

  (五)设施保护与责任追究。使用广场从事活动造成绿地及相关设施损坏的,由承办单位负责修复,拒不修复或逾期不修复的依法追究责任;对广场范围内乱搭建、乱堆放、乱设摊点、乱拉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扔垃圾等行为,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处理。

  四、征求意见情况

  起草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已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同时征求了广大群众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

  五、施行时间与文件衔接

  《管理办法》自2026年8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0年3月16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紫金(龙华)全民健身广场管理办法》(紫府办〔2020〕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