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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调整紫金县城管道天然气价格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1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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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8月17日,紫金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了《关于调整紫金县城管道天然气价格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8月20日起执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天然气行业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对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及提高利用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此次紫金县出台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是积极响应广东省天然气价格改革大背景的重要举措。2025年11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健全城镇管道燃气价格定价机制,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城燃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此省级政策框架下,紫金县此次价格调整具有充分的必要性。一方面,政策明确了“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原则,要求理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关系,缓解因上游气源采购成本波动导致的购销价格倒挂矛盾,确保燃气企业经营的可持续性,避免出现停气、断气等民生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科学透明的价格形成与联动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价格杠杆的引导作用,促进天然气资源的节约利用,兼顾社会承受能力与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一)《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

  (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381号);

  (四)《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5号);

  (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6〕2号)。

  三、政策核心内容解读

  本次《通知》的核心在于重构价格体系与建立动态调节机制,具体涵盖以下四大模块:

  1.配气价格机制:实行“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政策明确将管道天然气价格拆分为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其中,居民配气价格与非居民配气价格基准价均核定为0.85元/立方米。这一设定严格遵循了省级管理办法中“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通过核定燃气企业的准许成本与收益,有效防止了自然垄断环节向竞争性环节延伸,营造了有序的市场环境。

  2.居民阶梯气价制度:超额累进与多人口保障,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并划分为三档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分档标准:以月度累计用气量计,第一档为0-50立方米(含),第二档为50-65立方米(含),第三档为65立方米以上。多人口政策:对户籍人口超过6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月人均用气量基数增加10立方米,体现了对大家庭基本用气需求的保障。执行类居民气价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按第一、二阶梯平均价格核定为4.7元/立方米,兼顾了公益属性与成本覆盖。

  3.非居民气价机制:基准价与浮动上限,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定为4.45元/立方米。供需双方可在此基础上协商定价,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20%,即最高限价严格控制在5.3元/立方米,下浮不限。这一机制既赋予了市场主体一定的议价空间,又通过“天花板”价格防范了垄断溢价风险。

  4.价格联动机制:同向等额与动态响应,政策建立了气源综合购气成本与销售价格的联动机制,联动周期为六个月。启动条件:未接通管输气前,成本变动幅度达8%启动;接通管输气后,变动幅度达6%即启动。调整方式:启动后次月同向等额调整,若幅度过大可适当降低,差额在下一周期补偿或扣减。 基期成本:首次联动基期采用2024年加权平均购气价格3.6元/立方米。

  四、政策亮点与创新之处

  1.阶梯比价关系精准验证,兼顾公平与效率。政策规定居民阶梯气价按1:1.1:1.3的比价确定。以第一阶梯气价4.45元/立方米为基准进行数据验证:第二阶梯:4.45×1.1 = 4.895 ≈4.9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4.45×1.3= 5.785≈5.78元/立方米。计算结果与政策公布价格完全吻合。这一比价设计既保证了绝大多数普通家庭在第一档内用气成本稳定,又通过合理的阶梯价差,有效抑制了过度消费,发挥了价格引导资源节约的作用。

  2.建立制度化联动机制,提升市场响应时效。相较于以往长期固定不变的气价,本次政策明确了6个月的联动周期和6%-8%的触发阈值,并规定“按联动机制调整价格时不再开展价格听证”。这大幅缩短了价格传导的时滞,使终端销售价格能够及时反映上游气源成本的变化,稳定了燃气企业的经营预期,保障了气源采购的积极性。

  3.强化民生兜底与分类保障。政策在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同时,突出了民生保障底线。针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给予用气价格优惠20%的政策。同时,对多人口家庭增加阶梯基数,对各类社会福利及公共服务场所执行居民气价,构建了多层次、精细化的用气保障体系。

  五、对各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分析

  1.居民用户:基本生活平稳,用气习惯需优化,对于绝大多数普通家庭而言,月均用气量通常在50立方米以内,主要受第一阶梯价格(4.45元/立方米)影响,基本生活支出保持平稳。但对于月均用气量超过50立方米的家庭,超额部分将面临1.1倍或1.3倍的加价,这将促使居民优化用气习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燃气企业:成本有效疏导,经营预期稳定,价格联动机制的建立,从根本上解决了气源成本波动带来的“购销倒挂”难题。企业能够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获得稳定回报,缓解了经营困难。同时,非居民气价最高限价的设定,也规范了企业的收费行为,促使其将重心从“赚取差价”转向提升管网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3.政府监管部门:监管有据可依,管理更加透明。政策明确了发改部门的定价权限、成本监审周期(原则上每三年一次)以及企业的成本报告制度(每季度末报告)。这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清晰的抓手,实现了从“被动调价”向“常态化、制度化监管”的转变,提升了政府定价的科学性与透明度。

  六、政策实施建议与展望

  1.强化政策宣传与明码标价。 燃气企业应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及线上渠道公示最新气价标准、阶梯基数、优惠政策及投诉电话。针对老年群体及多人口家庭,应主动做好“一户多人口”政策及低保优惠政策的宣传与办理指引,确保惠民政策应享尽享。

  2.严格落实成本报告与信息公开 燃气企业需按规定于每季度末向县发改局书面报告气源采购成本,确保数据客观准确。监管部门应定期开展成本监审与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联动机制的触发与调整公开透明,消除公众对“暗箱操作”的疑虑。

  3.做好价格动态监测与应急响应,在政策执行初期,相关部门应密切跟踪国际国内天然气市场形势及企业购气成本变动情况。若遇极端天气或国际市场剧烈波动导致成本大幅上涨,应提前启动应急预案,合理运用联动机制中的“适当降低调整幅度”条款,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对民生和实体经济造成冲击。

  4.持续优化用气服务体验, 燃气企业应以此次价格改革为契机,加快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提升供气安全保障能力。同时,进一步优化抄表计费、线上缴费等业务流程,以优质的服务和安全的供应,换取用户对价格改革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