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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文字解读《关于在紫金县城区范围内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1-26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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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文件:紫金县人民政府关于在紫金县城区范围内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一、政策背景与制定目的

  2025年1月21日,紫金县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紫金县城区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紫府〔2025〕5号),决定自2025年4月1日起在县城城区范围内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原《紫金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紫府〔2009〕59号)已施行超15年,与现行法规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脱节

  ▪ 新规旨在落实国家、省关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要求

  ▪ 规范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提高城市垃圾处理质量

  ▪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 深度解析:新规的出台不仅是法规更新的需要,更是紫金县推进“百千万工程”、提升县城人居环境质量的关键举措。原标准制定于2009年,15年间物价水平、垃圾处理成本已大幅上涨,旧标准已无法覆盖实际处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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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征收范围——精细到村组、道路

  通告明确划定了征收区域范围,具体四至如下:

  ▪ 东至:紫城镇新庄村、乌石村、石陂村

  ▪ 南至:紫城镇黄花村

  ▪ 西至:紫城镇城西村

  ▪ 北至:紫城镇林田村

  ▪ 含紫城工业园区、城南新区等已纳入县城管理的区域

  ��� 深度解析:征收范围的划定非常精细化——不是简单的"县城城区"笼统表述,而是具体到村组和道路名称,避免了此前因边界模糊引发的争议。紫城工业园区被纳入征收范围,体现了"谁产生、谁付费"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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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征收标准——三类计征方式

  通告根据不同的用水方式和用户类型,设置了三种计征方式:

  (一)按用水量计征——适用于使用市政供水的居民用户

  ▪ 收费标准:0.38元/立方米(按用水量折算)

  ▪ 计征方式:随水费代收,由县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

  (二)按面积计征——适用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用户

  ▪ 分类分级计费,根据经营面积或行业性质核定

  ▪ 具体标准详见通告附件

  (三)固定月费——适用于自备水源用户

  ▪ 按户定额征收,标准另行核定

  ��� 深度解析:0.38元/m³的标准在全省处于中低水平。以紫金县城居民户均月用水量约10-15立方米计算,每户每月仅需缴纳约3.8-5.7元。这一标准既保障了垃圾处理的资金需求,又充分考虑到了居民的承受能力。

  【收费标准一览表】

收费对象

计征方式

收费标准

征收方式

居民用户(市政供水)

按用水量

0.38元/立方米

随水费代收

机关/事业单位

按面积/分类

见附件标准

按月征收

商业/工业用户

按面积/分类

见附件标准

按月征收

自备水源用户

固定月费

另行核定

按月征收

  居民用户月均费用估算:每月约3.8~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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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征收方式——"随水费代收"是最大亮点

  通告明确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确定为:

  ▪ 委托代收: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县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代收

  ▪ 票据管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

  ▪ 专款专用: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 深度解析:"随水费代收"是本次新规的制度创新。这种做法的优势十分明显:

  1️⃣ 效率高——利用现有收费网络,无需另建收费队伍

  2️⃣ 覆盖面广——全县使用市政供水的用户均可覆盖

  3️⃣ 成本低——代收成本远低于独立征收

  4️⃣ 易监督——统一票据、财政专管,杜绝乱收费

  这是广东多个县市已验证的成熟模式,如博罗县、惠东县等地均采用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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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优惠减免政策——四类人群全额免缴

  新规充分体现了民生关怀,对以下四类人群实行全额免缴:

  ▪ 烈属

  ▪ 五保户

  ▪ 孤寡老人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户)

  上述人群凭有效证件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理减免手续后,即可免缴垃圾处理费。

  ��� 深度解析:全额免缴而非减半征收,体现了政策"兜底保障"的温度。值得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市民需要主动前往城管局办理减免手续,而非自动免除。建议符合条件的市民在2025年4月1日实施前尽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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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法律责任与违规处理

  通告明确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 不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县城管执法局依法催缴

  ▪ 拒不缴纳的,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予以处理

  ��� 深度解析:援引的法律依据是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根据该办法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缴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缴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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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综合评估与影响分析

  (一)对居民的影响

  ▪ 经济负担:按居民户均月用水量10-15立方米计算,月均支出约3.8-5.7元

  ▪ 年支出约45-68元,相当于每天不到0.2元

  ▪ 在全省同类城市中处于中低水平

  (二)对商户/企业的影响

  ▪ 根据经营面积分类计费,费用可计入经营成本

  ▪ 合理合法,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

  (三)对城市管理的意义

  ▪ 为垃圾处理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 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

  ▪ 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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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政策亮点总结

  ✅ 公平性——"谁产生、谁付费",覆盖面广,征收标准分类科学

  ✅ 便民性——随水费代收,无需单独跑腿缴费,省时省力

  ✅ 精细化——征收范围精确到村组道路,避免边界争议

  ✅ 透明性——统一财政票据,专款专用,全程可追溯

  ✅ 人性化——四类困难群体全额免缴,彰显政策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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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1️⃣ 新规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县城自来水公司将在水费账单中同步代收垃圾处理费。

  2️⃣ 符合减免条件的市民请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烈属证、五保证、低保证等),前往紫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理减免手续。

  3️⃣ 如有疑问可咨询紫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或关注紫金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

  4️⃣ 建议居民关注每月水费账单的变动情况,核对代收金额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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