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相关业务的公告
广大城乡居民、相关参保人员及家属:
为切实保障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政策,确保社保基金规范高效运行,现就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待遇申领、一次性待遇申领、个人账户清退等相关业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时限
本次集中办理时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或家属在上述时限内完成业务申报,逾期未办理可能导致待遇延迟发放、资金结算延后,影响您的权益及时兑现。
二、分类办理规则
请参保人员或家属对照以下情形,按对应要求准备材料、办理相关业务:
1.已符合城乡居保待遇申领条件、未在其他养老保险险种领取待遇的人员,请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社保卡办理待遇申领手续,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核发城乡居保养老待遇,待遇从符合领取条件次月起计发。
2.已领取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及其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办理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清退手续,按规定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
3.参保人员已身故的,如家属未在其他险种领取丧葬补助,请携带参保人员身份证、死亡证明、社保卡、家属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一次性待遇申领业务,社保经办机构将核发个人账户余额和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如家属已在其他险种领取丧葬补助,请携带相关已领取待遇证明材料办理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清退业务。
三、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行动不便的高龄、残障人员,或身故人员家属不便到场的,可联系村(居)社保协管员预约上门帮办服务,无需到场即可完成申请。
2.线上办理:可登录“粤省事”小程序,将定位切换至河源市后进入社保服务专区,选择对应业务模块按提示上传申请材料,全程无需跑窗即可完成办理,办理进度可在线实时查询。
①待遇申领:登录粤省事进入【主页】,左上角选择【河源市】,选择【社保·就业】进入社保业务大厅,选择【养老→养老保障】,点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进入点击第一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进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办事指南页面。
②个账清退:登录粤省事进入【主页】, 左上角选择【河源市】,选择【社保·就业】进入社保业务大厅,选择【养老→养老保障】,点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进入点击最后一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申请】,进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申请办事指南页面。
③一次性待遇:登录粤省事进入【主页】, 左上角选择【河源市】,选择【社保·就业】进入社保业务大厅,选择【养老→养老保障】,点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进入点击第三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一次性待遇申领】,进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一次性待遇申领办事指南页面。(网办一次性待遇申领仅可通过参保人本人社保卡发放,发放至家属卡需村委开具继承证明线下窗口办理。)
四、注意事项
1.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及家属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业务,避免因逾期造成养老待遇延迟发放,影响个人权益。
2.办理业务时所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若存在隐瞒其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伪造材料骗取社保待遇的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您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拨打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联系电话,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为您答疑解惑。
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知晓相关要求,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附件:紫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条件未申领待遇人员名单.xlsx
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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