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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调整县城管道天然气价格并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和建立价格联动机制》意见的反馈情况及听证会情况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5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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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金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5月8日起至5月23日通过紫金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关于召开调整县城管道天然气价格并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和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及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意见,未收到意见和建议。并于5月26日召开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21名,实到21名;旁听人3名。听证会参加人出席人数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听证会现场邀请了紫金县融媒体中心1名记者参加,进行宣传报道。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人3名,分别由县发改局副局长黄丽双、县发改局价格收费管理股长王俊茹、范富尧担任。

  听证会由黄丽双主持。首先,王俊茹和范富尧分别对调整县城管道天然气价格并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和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听证方案和定价成本监审情况进行了陈述说明。其次,各位参加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观点,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听证会主持人对听证会作了总结。

  二、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参加听证会的21人中,20名赞成我局提出的调整县城管道天然气价格并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和建立价格联动机制方案一,1名参加人赞成价格方案二。参加人员的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如下:

  一是要加强宣传力度,包括对提高群众对使用管道天然气的认识和价格优惠政策的宣传;二是升级计量设施,提高用气量的透明度,让用户明白消费;三是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四是加强公司内部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五是针对单表 6 人及以上家庭人均 10 立方米用气的专项政策,建议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扩大政策知晓覆盖面,保障符合条件用户充分享受相关用气政策。

  三、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对听证代表参加人提出的如下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

  1.强化宣传引导。多渠道开展宣传解读,普及管道天然气使用常识,主动公示价格标准、优惠政策及阶梯气价规则,提升群众知晓度。

  2.升级计量设备。逐步更新改造燃气计量设施,精准统计用户用气量,保障用气数据公开透明,实现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3.严格明码标价。在营业网点、小区服务点等醒目位置规范公示气价、收费项目、计价方式等内容,做到标价清晰、一目了然。

  4.优化内部管理与服务。健全内部运营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持续提升窗口服务、巡检维修、应急处置等综合服务水平。

  5.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加大单表 6 人以上家庭人均10 立方米用气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

  四、听证代表赞成我局提出的调整县城管道天然气价格并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和建立价格联动机制方案销售价格支持方案一的标准,价格方案核心内容包括配气价格、实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阶梯制度、销售价格、管道天然气价格实行联动机制。具体方案如下:

  (一)拟定配气价格

  根据我局委托广东力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紫金县裕润天然气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的城镇管道燃气气价成本核算结果,2024年城镇管道燃气单位配气成本为0.94元/立方米,考虑消费者承受能力同燃气企业业务规模逐步扩大,按照部分疏导的原则,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部分成本,拟定配气价格,居民配气价格0.85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气价格基准价0.85元/立方米。

  实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阶梯制度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381号)的规定,实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阶梯制度。内容包括:

  1.分档气量。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2.分档气价。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参考省内周边地区及河源市区等地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做法,结合我县居民用气情况,拟将三档居民阶梯气量的比价按1:1.1:1.3设定。按不分季节划分分档气量,具体见下表:

  统计方式

  各档月户均用气量(立方米/月·户)

  第一档(覆盖

  80%用户)

  第二档(覆盖

  95%用户)

  第三档(覆盖

  95以上%用户)

  以月统计

  50(含)及以下

  50-65(含65)

  65以上

  3. 特殊说明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较多的,根据适当增加用气基数等方式解决。用户的常住人口数以居民户口簿登记人口或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为准。

  每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以6人为计算基准,对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较多的,每增加1人可在各档用气量基础上增加每人每月10立方米。

  对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用气人数在6人及以下的,不需要办理用气人口申报;超过6人的,用气户应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用气人口申报手续,未办理用气人口申报手续的,按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用气人数在6人及以下的标准实施阶梯气价。

  (三)方案一的销售价格

  1.管道燃气价格即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由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按2024年单位气源采购成本为3.60元/立方米为基础,拟定销售价格。具体见下表:

  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

  类别  

  配气价格

  购气价格

  销售价格

  居民

  非居民

  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气

  居民

  非居民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方 案

  0.85

  0.85

  3.6

  4.45

  4.90

  5.78

  4.45(非居民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供需双方可以以基准价为基价,可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最高限价5.3

  4.7(养老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气、宗教场所生活用气、监狱监房生活用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按居民用气价格第一档、第二档平均价格执行。

  现行

  价格

  --

  4.07

  4.48

  5.29

  4.9

  4.28

  对比

  1.居民:按第一档(覆盖80%用户)上调0.38元/立方米,上调幅度9%;2.非居民:按基准价上浮20%计算,折算为5.3元/立方米,上调0.4元/立方米,上调幅度8%;3.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气:上调0.42元/立方米,上调幅度9.8%。3.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气:上调0.42元/立方米,上调幅度9.8%。

  居民生活用气主要指城镇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宿舍,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的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社会福利场所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气、宗教场所生活用气、监狱监房生活用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等,按照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政策执行。非居民用气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气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气等。

  2.气价优惠政策

  对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定补的重点优抚对象的家庭用气价格优惠20%政策。

  五、建立完善气源采购成本与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一)联动原则

  按照“保持稳定、同向联动、合理分担”的原则,建立气源综合购气成本与销售价格联动机制。首次建立价格联动机制,依法履行听证程序;按照联动机制调整管道燃气价格时,不再开展价格听证。

  (二)适用范围

  联动机制适用于紫金县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所有居民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气价格。

  (三)启动联动条件

  为保持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紫金县管道天然气联动周期以六个月为期。

  1.未接通管输气之前,当计算期的气源综合购气成本与基期的综合购气成本之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启动联动机制。

  2.接通管输气之后,当计算期的气源综合购气成本与基期的综合购气成本之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6%时,启动联动机制。

  联动机制启动后,将于次月同向等额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如调整变化幅度过大,可以适当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对于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下一周期进行补偿或扣减。如政策对联动调整周期等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四)计算公式

  联动调整后的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金额。

  价格联动调整金额=计算期气源综合购气成本-基期气源综合购气成本。

  基期气源综合购气成本——指首次联动采用本次定价成本监审年度最后一年度2024年加权平均购气价格3.6元/立方米。即以县政府批复的调价方案时确定的气源采购价格(3.6元/立方米)作为基期采购价格,以批复文件确定的执行日期为上下游价格联动的起始日。

  计算期气源综合购气成本——指本次联动调整拟实施的时间区间企业的实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计算期气源综合购气成本=(计算期各类气源购进费用+管道气采购气量×省核定的管道运输价格)÷计算期总采购气量。

  (五)建立燃气气源采购成本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管道燃气气源采购成本的动态,经营企业应于每季度末向紫金县发展和改革局书面报告气源采购成本相关材料(包括进货数量、进货发票等实际情况并附发票复印件)。

  特此公告。

  紫金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