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城工业园8-11号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调整论证报告》草案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开展了《紫城工业园8-11号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调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规划条件调整论证报告》)编制工作,现将《规划条件调整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调整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四)《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
(五)《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2004年)
(六)《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
(七)《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及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207号)
(八)《紫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九)《紫金县紫城工业园首期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
(十) 紫城工业园8-11号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十一) 其他相关规划、法律、法规及条例
二、调整背景及原因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制造业当家的工作部署,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紫城工业园土地配置效率与集约利用水平,助力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项目增资扩产实际需求,拟对园区8—11号地块规划条件进行调整,优化完善该地块相关建设控制要求及控制性指标。
本次规划调整实施后,项目可有效扩大产能、新增就业岗位、提升经济效益,同时进一步促进相关产业集聚发展,持续增强园区发展活力与吸引力,为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调整范围
紫城工业园8-11号地块位于紫金县紫城工业园西侧,南侧临近S242南移线。地块面积12487㎡,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调整内容
根据相关标准规范,结合项目发展实际及原规划设计条件,本次仅对地块建筑控制线控制要求及绿地率指标进行优化调整,其余规划控制条件均与原规划条件保持一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建筑退让要求
原规划统一退让用地红线3米,现调整为:西北侧退让护坡不小于2米,其余方向建筑退让严格按照现行规范,满足日照、通风、采光、消防等相关要求。
(2)绿地率指标
原规划绿地率控制为10%≤绿地率≤20%,现调整为:绿地率≤20%。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 公示及有效反馈意见期限: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5月9日
(二) 反馈意见方式:
1.网络反馈:发送电子邮件至kfa7826806@163.com
2.信函反馈:寄送信件至河源市紫金县紫城镇林田安置区内紫城工业园管委会
(三)咨询电话:0762-7776663
河源紫金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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