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钟乐贵《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惠州市勇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2月20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河紫人社工认〔2025〕204号),本局依法向你单位注册地:惠州大亚湾澳头大亚湾大道1号花香四季雅苑3-123号通过邮政快递邮寄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河紫人社工认〔2025〕204号),你单位两次拒收文书,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钟乐贵(身份证号45242719********32)于2025年9月16日在紫金县紫城工业园广东连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包装袋生产建设项目施工地上班受到事故伤害。
钟乐贵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34号)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紫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紫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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