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小兵《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惠州市勇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你单位员工陈小兵的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第十九条和《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局依法向你单位注册地:惠州大亚湾澳头大亚湾大道1号花香四季雅苑3-123号通过邮政快递邮寄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河紫人社认举字〔2026〕007号),你单位两次拒收文书,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陈小兵(身份证号36243019********11)于2025年12月28日在紫金县紫城工业园广东连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包装袋生产建设项目施工地上班受到事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规定,本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交举证材料,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局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特此公告。
紫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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