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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紫金县紫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紫金县紫城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7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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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有关规定,紫城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的《紫金县紫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紫金县紫城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2月15日经河源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准文件:《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紫金县紫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紫金县紫城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的批复》(河府函〔2023〕39号)。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告:

  一、建设用地规划修改的背景及原因

  项目建设能够统筹做好紫金县安葬(放)设施建设,提高安葬(放)设施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安葬(放)设施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逝有所安”需求。

  紫金县紫城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属于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殡葬场所,符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337号)等规定的规划修改条件,拟对现行规划用地布局进行局部修改调整。

  二、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

  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等规定,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调整需重点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地块不涉及占用现状耕地,因此,本次规划修改不会对耕地保有量任务产生影响。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项目用地范围内均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因此,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后,紫金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持不变。

  (三)建设用地总规模

  本次规划修改拟在紫城镇城东社区、林田村、蓝坑村和石陂村调入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6.1960公顷;同时拟在紫城镇林田村调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6.1960公顷。规划修改前后,紫城镇的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三、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紫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在所涉镇政府、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

  1.《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紫金县紫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紫金县紫城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的批复》(河府函〔2023〕39号)

  2.《紫金县紫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紫金县紫城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成果图件

  紫金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7日

  附件1.PDF

  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