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趸缴业务限期办理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2026〕24号)文件要求,切实保障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政策调整平稳有序过渡,现就我县城乡居保一次性趸缴业务限期办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调整核心内容
自2026年8月1日起,新修订的《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正式施行,我县将全面停止受理城乡居保一次性趸缴业务。凡1967年7月1日(含)前出生、符合原政策趸缴条件的人员,须在2026年7月31日(含当日)前完成一次性趸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后续将无法通过一次性趸缴方式补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60周岁时需按年缴费至65周岁,满足条件后方可申领城乡居保待遇,将直接导致养老待遇领取时间延后,影响个人养老保障权益。
二、限期办理人员范围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请务必于规定时限内完成对应业务办理:
1. 已年满60周岁,或近期将达到60周岁待遇领取年龄,但城乡居保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详见名单附件)
2. 此前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需先完成参保登记,再依规提交一次性趸缴申请.
三、业务办理渠道安排
本次一次性趸缴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以下渠道办理:
(一)线下经办渠道: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现场核验通过后即可完成办理。针对高龄、重度残疾、行动不便等特殊群体,可向属地村(居)民委员会社保协管员提出申请,预约提供上门帮办代办服务。
(二)线上经办渠道:参保人登录微信“粤省事”小程序,首页左上角定位切换至“河源市”,进入“社保”服务专区,依次选择“养老”-“个人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申报”,点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趸缴”模块,按照系统页面提示完成信息填报、提交申请即可办结。
对线上操作不熟悉的人员,建议优先选择线下窗口办理,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业务申请无效。
四、相关事项郑重提示
1. 本次政策调整为全市统一部署的制度修订内容,不存在延期办理的政策空间,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尽早提交申请,防止因材料不齐、系统拥堵等突发情况延误办理。
2. 此前未参保的60周岁以上人员,须先完成城乡居保参保登记,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一次性趸缴申请,请尽早办理。
3. 按规定完成一次性趸缴、且满足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缴费资金到账后可申领待遇,次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足额核发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直接拨付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4. 请广大城乡居民主动向身边符合条件的亲属、邻里告知本次限期办理要求,确保相关人员及时知晓政策调整内容,避免因不知情错过办理时限,损害自身养老权益。
5. 本次业务办理全程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请参保人员通过官方公布的正规渠道办理,切勿轻信非官方机构或个人发布的“违规补缴”“代办加急”等不实信息,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
五、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办理过程中如有政策疑问或业务操作问题,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镇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也可拨打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电话,工作时段安排专人提供政策解答和业务指引。
请广大城乡居民充分重视本次政策调整的时间节点,及时完成相关业务办理,切实维护自身养老保障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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