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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3-01-12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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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向红主持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荫雄,党组成员、副主任简建华、黄其添以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吴荣辉,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等单位负责同志,县府办负责同志和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内涵丰富、意蕴深刻,具有很强的政治性、针对性、指导性,为我们今后做好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要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大召开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指导实践。要准确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为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孙宇红、何远航辞去河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会议依法补选了吴青川、杨志为河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俞美清辞去紫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命事项。经投票表决,任命叶振强为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勇美为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孙秋红为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远平为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宋东源、刘佳伟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孙秋红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随后,会议举行了颁发任命证书和向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