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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发布全市农村疫情防控工作指引20条

发布时间:2020-02-10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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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源市农村疫情防控工作指引20条

一、人员管控方面
1.各村组织专门队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宣传、隔离、巡查等工作。每组队伍由党员带队。
2.各村工作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工作,每天测量体温两次,每天上岗前测量一次,体温正常方可开展工作,换岗下班前再次测量。
3.每个进村口安排专人负责测量体温、人员登记。人员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户口所在地、常住地、联系电话、车牌号码以及近期是否接触湖北籍人员、从湖北返回或有接触史人员等情况。
4.加强村民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喇叭、微信群、宣传单、横幅等各种宣传方式,提高村民疫情防控意识。开展对本村湖北籍、近期从湖北返回或有接触史的人员的动态摸排,发动村民群防群控。
5.充分发挥农村党员、退役军人、团员青年的群体作用,根据需要组织农村党员、退役军人、团员青年成立防控工作队伍,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6.老年协会、文化活动中心、党员活动中心、棋牌室、游乐健身等人员密集场所一律暂时关闭。
7.暂停一切各类形式的人员集聚活动。红事一律暂停,白事规格一律从简。
二、人员隔离方面
8.对居家隔离人员,做好规范隔离防控,发放告知书、粘贴隔离告示。
9.对隔离人员每天早晚测量体温2次,驻镇工作队长和驻村第一书记要组织人员开展随访,如有异常及时报告,移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10.要对隔离人员做好健康宣教、法律宣教、心理疏导以及邻里关系调解。
11.加强隔离点周边区域消毒工作,每天至少消毒1次。
12.隔离期限为14天,如无异常,期满后经医护人员确认后方可解除隔离。
13.各村应做好隔离人员必需的日常生活保障,帮助采购基本生活物品。
14.在村人员原则上在家留守,尽量少走动、不串门,避免人群聚集,出门必须佩戴口罩。
15.人与人交流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平时做到勤洗手、多通风。
16.农户饲养的鸡、狗等动物要圈养,不得散放。
三、废弃口罩处置方面
17.农村废弃口罩分普通村民废弃口罩、居家隔离人员废弃口罩(包括其产生的生活垃圾)分两类处置。
18.分类投放:普通村民废弃口罩须密封装袋后,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居家隔离人员废弃口罩及生活垃圾须密封装袋后,投入专用容器,每村至少设立一处固定投放点,设置明显标识,并告知全村。
19.运输和处置:废弃口罩及生活垃圾须专车运输,按有害垃圾处置,专用运输车辆须做好消毒防护工作。
20.垃圾点消毒:各村对垃圾投放点做好消毒工作,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废弃口罩投放点日投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