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机构收养小孩户口登记
一、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 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 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 办事依据:《广东省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第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五、办理条件:
公民按法律规定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已登记户口的小孩,办理相关收养手续后,可申请将被收养小孩的户口迁入收养人家庭户。
六、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3、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4、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
七、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户政窗口受理后,报送县局户政部门审核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八、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九、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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