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敬梓镇温泉康养产业小镇项目征地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敬梓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敬梓镇温泉康养产业小镇项目征地补偿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敬梓镇人民政府反映。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敬梓镇温泉康养产业小镇项目征地补偿实施细则
为确保敬梓镇温泉康养产业小镇项目顺利推进,依时完成用地征收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包括承包经营权人等)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0〕41号)及《紫金县征地补偿指导标准》(2019年6月6日征求意见稿)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所称敬梓镇温泉康养产业小镇项目用地征收是指敬梓镇温泉康养产业小镇规划范围内需要征收的土地及附着物。
二、丈量计算的土地面积按国家政策规定是指投影面积。道路、河滩、河流、不列入农户丈量核查范围。征地拆迁原则上按照规划范围进行征收,范围外可连片的土地视实际情况经敬梓镇温泉小镇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可连带征收。土地面积丈量,原则上由第三方测绘单位测量的面积为准,确实界线不清的,可以根据土地历史有关资料面积确定,所有征地面积都必须公开公示。
三、为保障征地农户利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按被征收水田面积的11%安排生产生活留用地,生产生活留用地由镇政府根据实际统一安排整体分配,建设规划以县自然资源局的批准为准。
四、对没有种植青苗的土地(如房屋和其它附着物)不给予青苗补偿。零星果木按棵(株)进行清点补偿,苗圃、林木按亩计算补偿。通过张榜、电视广播等方式发布通告,明确在既定的时间节点和用地范围不得进行任何“三违四抢”行为,凡用地控制通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青苗或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介入进行立案侦查。
五、迁坟坟主必须于政府发布征地拆迁通告之日起15天内到敬梓镇温泉康养产业小镇项目指挥部登记补偿相关手续,逾期登记的以项目指挥部统一转移安置。
六、土地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县政府发布标准执行(各项补偿标准见附件)。
七、本细则自印发之日施行。
八、本细则由敬梓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敬梓镇温泉康养产业小镇项目征地补偿标准
2.敬梓镇温泉康养产业小镇项目青苗、零星果木及名贵树木补偿标准
3.敬梓镇温泉康养产业小镇项目地坟补偿标准
附件1:敬梓镇温泉康养产业小镇项目征地补偿标准
附件2:敬梓镇温泉康养产业小镇项目青苗、零星果木及名贵树木补偿标准
附件2:敬梓镇温泉康养产业小镇项目青苗、零星果木及名贵树木补偿标准
附件2:敬梓镇温泉康养产业小镇项目青苗、零星果木及名贵树木补偿标准
附件3:敬梓镇温泉康养产业小镇项目地坟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