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现对冻结资金返还公告如下。
1.返还银行卡:6210****7905,持卡人:张 凯;接收银行卡:6217****4748,持卡人:马伟端,返还金额:53708元(人民币,下同);
2.返还银行卡:6225****0126,持卡人:杨 建;接收银行卡:6217****4748,持卡人:马伟端,返还金额:89830元;
此公告期限为三十日。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与紫金县公安局高警官、张警官联系(联系电话:0762-7822748)。
紫金县公安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