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业务的公告
紫金县户籍居民:
为切实保障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政策,确保社保基金规范高效运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时限
本次集中办理时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或家属在上述时限内完成业务申报,逾期未办理可能导致待遇延迟发放、资金结算延后,影响您的权益及时兑现。
二、分类办理规则
请参保人员或家属对照以下情形,按对应要求准备材料、办理相关业务:
1.已年满60周岁但城乡居保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详见名单附件),请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社保卡办理补缴后申领待遇,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核发城乡居保养老待遇,待遇从符合领取条件次月起计发。
2.制度实施时(即2012年7月)已满60周岁(详见名单附件),目前健在且仍未领取任何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请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社保卡办理参保登记后申领待遇。
3.已领取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及其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办理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清退手续,按规定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
4.参保人员已身故的,如家属未在其他险种领取丧葬补助,请携带参保人员身份证、死亡证明、社保卡、家属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一次性待遇申领业务,社保经办机构将核发个人账户余额和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如家属已在其他险种领取丧葬补助,请携带相关已领取待遇证明材料办理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清退业务。
三、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行动不便的高龄、残障人员,或身故人员家属不便到场的,可联系村(居)社保协管员预约上门帮办服务,无需到场即可完成申请。
2.线上办理:可登录“粤省事”小程序,将定位切换至河源市后进入社保服务专区,选择对应业务模块按提示上传申请材料,全程无需跑窗即可完成办理,办理进度可在线实时查询。
四、注意事项
1.办理业务时所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若存在隐瞒其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伪造材料骗取社保待遇的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办理过程中如有政策疑问或业务操作问题,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镇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也可拨打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电话,工作时段安排专人提供政策解答和业务指引。
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知晓相关要求,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附件:紫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条件未办理相关业务人员名单.xlsx
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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