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数额(万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机关及处罚时间 |
1 | 河环紫罚字〔2024〕009号 | 广东立国制药有限公司涉嫌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案 | 罚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的规定,§1.1 裁量标准。 | 11.25 | 广东立国制药有限公司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5日 |
2 | 河环紫罚字〔2024〕003号 | 河源市鸿伟矿业有限公司(紫金县水墩镇福鑫矿业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渗漏等措施和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的违法行为案 | 罚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二章第十八条§4.35裁量标准。 | 19 | 河源市鸿伟矿业有限公司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5日 |
3 | 河环紫罚字〔2023〕16号 | 河源市封阳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行为案 | 罚款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相关规定。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一章第八条§1.8裁量标准。 | 38.2 | 河源市封阳科技有限公司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5日 |
4 | 河环紫罚字〔2023〕15号 | 河源市封阳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行为案 | 罚款 | 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一章第一条§1.1裁量。 | 3.8 | 河源市封阳科技有限公司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5日 |
5 | 河环紫罚字〔2024〕004号 | 紫金县瀚扬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排污口废水污染物涉嫌超过国家或都地方规定的排放污染物排放标准案 | 罚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2.7.1 裁量。 | 10 | 紫金县瀚扬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6日 |
6 | 河环紫罚字〔2024〕008号 | 紫金县金果园三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利用私设管道的方式将养殖废水外排至外环境案 | 罚款及行政拘留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2.8.1 裁量标准。 | 12 | 紫金县金果园三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2日 |
7 | 河环紫罚字〔2024〕007号 | 金砂再生资源(广东)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案 | 罚款 | 违反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禁止下列污染环境的行为:(三)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规定。 | 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四章第三十五条§4.35裁量标准。 | 7 | 金砂再生资源(广东)有限公司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日 |
8 | 河环紫罚字〔2024〕005号 | 河源市紫金县金源工艺制品厂涉嫌未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行为案 | 罚款 | 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的相关规定。 |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8.43 裁量标准。 | 1 | 河源市紫金县金源工艺制品厂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日 |
9 | 河环紫罚字〔2024〕006号 | 紫金县中金投资有限公司沙石加工厂涉嫌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案 | 罚款 | 违反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禁止下列污染环境的行为:(三)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规定。 | 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四章第三十五条§4.35裁量标准。 | 7.5 | 紫金县中金投资有限公司沙石加工厂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日 |
10 | 河环紫罚字〔2023〕26号 | 许仕强养殖场未依法填报排污登记表案 | 罚款 | 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的相关规定。 |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八章第四十三条§8.43的处罚依据裁量标准。 | 0.5 | 许仕强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9日 |
11 | 河环紫罚字〔2023〕19号 | 京基(紫金)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区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案 | 罚款 | 违反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禁止下列污染环境的行为:(三)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规定。 | 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四章第三十五条§4.35裁量标准。 | 7 | 京基(紫金)混凝土有限公司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6日 |
12 | 河环紫罚字〔2023〕20号 | 紫金县益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进行堆放和贮存洗砂淤泥案 | 罚款 | 违反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禁止下列污染环境的行为:(三)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规定。 | 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四章第三十五条§4.35裁量标准。 | 7 | 紫金县益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4日 |
13 | 河环紫罚字〔2023〕24号 | 陈苑玲养猪场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案 | 罚款 | 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的规定。 |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八章第四十三条§8.43裁量标准。 | 3.5 | 孙茂仁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6日 |
14 | 河环紫罚字〔2023〕23号 | 紫金详瑞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案 | 罚款 | 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的规定。 |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3 | 紫金详瑞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6日 |
15 | 河环紫罚字〔2023〕21号 | 紫金县兴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和贮存洗砂淤泥案 | 罚款 | 违反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禁止下列污染环境的行为:(三)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规定。 | 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四章第三十五条§4.35裁量标准。 | 7 | 紫金县兴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7日 |
16 | 河环紫罚字〔2024〕02号 | 紫金县瀚扬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案 | 罚款 | 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 20 日内进行变更填报”的规定。 |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八章第四十三条§8.43裁量标准。 | 1.5 | 紫金县瀚扬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7日 |
17 | 河环紫罚字〔2024〕01号 | 紫金县瀚扬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案 | 罚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一章第三条§1.3裁量标准。 | 0.8 | 紫金县瀚扬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7日 |
18 | 河环紫罚字〔2023〕10号 | 紫金县亿好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利用管道将养殖废水外排至外环境案 | 罚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二章第八条§2.8.1裁量标准。 | 30 | 紫金县亿好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6日 |
19 | 河环紫罚字〔2023〕18号 | 紫金县联和建材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案 | 罚款 | 违反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禁止下列污染环境的行为:(三)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规定。 | 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四章第三十五条§4.35裁量标准。 | 7 | 紫金县联和建材有限公司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4日 |